随笔谈道德
(2007-03-26 15:44:45)
如同金钱不是万能的一样,道德也不是万能的。道德具有不确定性,有地点型,有时间性,有职业性等等。美国土著和中华民族的道德不同,中国唐朝和现代的道德不同,医生和军人的道德不同,这个是可以肯定的,毫无疑问的。
道德属于文化的一种,还有传承性,在现在这个时代,道德本身就在进行自我冲突和自我调整,传统道德和现代道德的冲突,东方道德与西方道德的冲突。但是,不可否认的说,中国的道德传统已经很丰富了。但在实际中,我们觉得道德的可操作性如何呢?人是社会的动物,要调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光凭道德是不够的,我们不是生活在古君子国。人的生活面有阳与阴,公与私两方面。人有各种欲望,虽然我们经历了几千年的时间,但是结果告诉我们。存天理,灭人欲是不可能的。人欲是存在于天理之中的。宋明理学的实践结果之一就是造成了社会空谈道德,而人们各怀私心的严重心口不一的后果。这是因为道德对于人来说是一个很高的标准,不是所有人都能做的到的。而如果把这个标准放到一个相当高的高度,规定不符合道德者衰亡,符合道德者兴旺,这样,结果并不是提高了整个社会的道德素质,反而是一大批人成为伪君子。
而道德因为它自身的性质,所以道德本身所规定的东西或许也未必顺应天理人情。比如传统道德要求妇女守贞节,离婚再嫁、未婚同居、未婚先孕都是不允许的,甚至被强奸都是不贞。因为道德的传承,所以虽然在现在,这些问题都有或多或少的突破,但是比如说未婚先孕的女子还是会遭受到“道德”的谴责。这些谴责虽然看来来自道德,来自正义,但是是否真的合情合理?而且极可能带给被责难方本不应该承受的痛苦。
而且,在现代社会,道德很可能会与个人在法律上的权力产生冲突。就比如未婚同居在宪法上并没有规定不许,但是在许多地区,道德转变成法规法律,这些由道德转化为的地方法律法规,却与根本大法所规定的个人人权产生了冲突。再现代法律提倡个人婚恋自由,但是我们发现,虽然现在的婚恋比起封建时代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当父母与子女的看法产生冲突时,或许道德中的孝道部分又要抬头了。
照我的理解,道德在中国并不缺乏,也不缺少遵守道德的人。在实际过程中,当然还也是有不遵守道德的人,但是不遵守道德有各种各样的行为和缘由。不能一概而论,而解决的手段也不能光是道德压制,而必须要由经济,法律层面解决,有的甚至是要去反过来改造传统的道德观念。
在我国目前的状况看,特别需要等待解决的应该是法律的问题,由于我国现代法律发展的基础的问题,我国的法律现在并不完善,而且封建时代所遗留的援道德入法律的传统也要继续改善。所谓法律,特别是现代法律,应该和道德不同,它不是一个高标准,而是一个低标准,它要保护的是绝大部分人的利益。它应该是绝大部分人都做的到的,而不是做不到的,或者要付出极大的代价才能做到的,违反人的本性的。如果一个社会把道德代替了法律,那么势必会造成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看下在塔利班统治时期的阿富汗就知道了。
对待德与才的选择,我认为每个人都不是完美的,都有缺点。如果一味用道德来限制的话,恐怕找不到什么人才,而且往往越是有才,越是不同凡俗,而多少要违背点社会道德。我们难以想象,如果许多岗位上都坐着的是庸人,我们的社会如何能向前进步。而道德的不足,没什么危害,纯属个人性格的或者可以任它存在,别的可以说服教育,或者当他的所作所为违反法律时,可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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