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日报中英文混用单词标题的意见
人民日报2012年5月31日第6版使用了一个中英文混用的单词“Hold住”作标题:“慈善超市要Hold住”。
对于这一标题,我认为非常不合适。道理如下。
第一,“hold住”一词应该是来源于香港的中英混用词汇。据网络介绍,在2011年8月9日的《大学生了没》中,一位名叫miss
lin的网友以夸张另类的造型、一口做作的英语、扭捏妖娆的姿态向大学生们介绍什么是Fashion。其极度夸张搞笑的表演震撼了所有观众,miss
lin的口头禅是“整个场面我要Hold住”,导致“hold住”一词红遍网络。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一个并没有进入汉语普通话的中英文混用词语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人民日报是代表国家形象的第一大报,具有权威性和引导性,在语言运用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否则将对不标准词汇大量进入印刷品推波助澜。
第二,“hold住”这一单词意义不明晰,不能准确表达含义。在英语中,“hold”有拿、抱、握住、顶住、控制、掌控等意思。“hold住”这个词进入香港后,一般指面对各种状况都要控制把持住,坚持、保持住。也有给力、加油的意思。其具体词义并不清晰。选择一个含义不清晰的单词,是欠考虑的。
第三,“hold住”这个词不是一个大众熟悉的单词。平面媒体的定位应当是中等文化水平的读者,报纸上使用的词应当考虑这个程度的读者都能会读、懂得其中含义。即使人民日报是以机关干部为主要读者对象的报纸,也应当使这一层次的读者读懂。而“hold住”这个词一般只有年轻的网友熟悉,会读,许许多多党政干部既不会读这个词,也不熟悉其中的含义,显然,使用这样的词是非常不合适的。使用这个词,显然违背了的人民日报一贯坚持的原则。
第四,“hold”是一个英文单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但是,这篇文字中并没有对这个英文单词做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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