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国
据11月30日《新京报》报道,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已于10月颁布,明年1月1日起实施。据介绍,按照这个标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明年1月1日起,北京近70万辆电动自行车车主,可能要报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方能驾车上路。据初步统计,全国约有1.2亿辆电动自行车。
在我们的记忆里,政府部门每天都有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因缺乏人力和精力而没有解决,但是,一旦遇到考试、检测、年检、办证、收费等一类管理业务,那就立马来了精神,即使没有任何民意基础,即使工程量再大,即使根本没有管好的可能性,他们也会瞒着公众迫不及待地起草文件或法规,其积极性、自觉性和效率都高得令人吃惊,这是为什么?
对于北京市要让电动自行车车主报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一事,我们暂且认为他们的动机是好的,是想因此而减少大街上的交通事故。可是,北京市能做好这件事吗?能达到这个目的吗?
首先,这需要大量的电动车考试场地及设施设备,需要新增大量的管理人员,用这样的天价成本去管小小的电动车,合适吗?其次,如报道中所说,自重40公斤、20公里时速这个标准,主要体现在电池上,如果检测时车主换上旧电池,那就轻松达标,但过后车主会再装上新电池。请问,这样的检测有何意义?再次,电动车毕竟不是汽车,且大多数都是踏板式的,无级变速,一会儿就熟练了,比学自行车都容易,只要去参加考试,哪一个考不过关?如果都能过关,考试、发驾照还有什么意义?这能达到电动车安全行驶的目的吗?
明知道这种管理办法没有意义也不会有多大效果,就像前些年各地对自行车强制上牌一样,可北京有关部门却偏要这样做,这不能不让人怀疑他们的主要动机是向车主收取办证费——虽然每个车主交得不会太多,但毕竟有70万个车主啊,每人每年50元,那就是3500万元啊!可是,如果管理的效果和这么多钱不成正比,那会怎么样?岂不和郑州市养犬办只收费不管理一样,不但成为公众讽刺、挖苦和谴责的对象,而且把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形象不也搭进去了吗?
1920年1月17日,美国宪法第18号修正案——禁酒法案正式生效,可是到了1933年12月4日,美国又不得不撤销了禁酒令。为什么?因为美国人发觉,禁酒虽然有利于公民健康,立法动机是好的,但执法部门根本管不住,根本不能达到禁酒的效果。与其让禁酒令沦落为一纸空文,还不如干脆废除这项法律,以挽回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形象。北京的决策者们,应该好好想想这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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