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国
据4月22日《羊城晚报》报道,近日,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财经大学等高校纷纷引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用以检测毕业论文。据了解,该系统就是一种反剽窃软件,它将文献综述部分、正常引用部分自动剔除,剩余部分只要有10%相似,就将视为抄袭。人们把这一系统称之为“学术不端行为测谎仪”。但马上就有人对它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表示怀疑。
开发这种反剽窃软件的目的,其实质是要借助工具来实现人的能力无法获得的公平,本身无可厚非,因为这和古人发明秤和尺子时的心理完全相同。但是,工具毕竟是工具,工具本身无所谓公平不公平,如秤的发明虽然贡献巨大,但“坑人秤”及“死秤活人用”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实现公平的决定因素仍然是人。因此,我们在没有听到人以及人制定的反剽窃制度有所改进的消息之前,就有理由认为这些大学是在过分地依赖这个工具。那么,这个软件不但作用有限,而且还会沦为制造不公的新的工具。
报道中引用一位导师的话说,像物理、化学等学科,只要其中有一种试验结果或是操作环节上一个很小的变化都能成为自己的学术观点。但是在文科类,自己提出的观点都需要用前人的东西来佐证。所以这就要看这个系统具体怎样来操作了。他的意思很明白,一篇论文是否有价值或原创性,引用了他人多少个文字并非最科学的标准,但是,如果要使用其他标准,反剽窃软件就无能为力了!
有人会说,用这种软件筛选出一篇论文中引用他人文章中文字的数量,起码可以看作是判断是否抄袭他人的一个参考数据,我也认为是这样。但是,使用这种软件的人如果自愿或者不得不“非公平操作”,就连这个起码的参考数据也不一定能得到。比如报道中说,这个检测系统会将文献综述部分、正常引用部分自动剔除,剩余部分只要有10%相似,就将视为抄袭。但目前,一些学校根据本校的情况,都将10%的标准调至30%,这等于是人为地把剽窃的容忍度扩大了几倍!
更重要的是,这种软件的发明,也源于软件设计者揣摩到了这样一种心理,即人们对公正仲裁的逃避。对一篇论文是否剽窃进行鉴定,过程并不复杂,公正与否也不难判断,但评委们很难坚守和公开自己的判断,因为在这篇论文的背后,存在着种种复杂的利益角逐,一旦有了反剽窃软件,评委们就很乐意把自己的判断交给软件来做出,即使不合理、不公平,自己也不用承担责任,减少良心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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