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通缉犯竟是城管大队中队长?

(2007-08-03 01:06:05)
标签:

教育杂谈

 

□刘文

    王某在漯河市郾城区城管大队时曾因乱执法、野蛮执法多次受到行政处分,而且又是因偷盗被公安部门通缉的网上逃犯,多家媒体多次对他进行过曝光,但他却一直担任着城管大队的中队长!对此现象,有律师开出这样的药方:要提升城管执法的整体素质和形象,必须严把进口关,实行城管队员招考、公示制度;还要畅通出口关,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于屡次考核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形象差的人员,必须清理出城管执法队伍。(见8月2日《大河报》)
    据我看,如果说城管执法部门由于缺乏考察、稀里糊涂将这个品质恶劣的王某招了进来,他们大概会感到冤枉。真实的情况是,某些城管部门心里很清楚自己的某些工作并不合民意,如为了面子工程而不顾弱势群体的生存;如为了高效、无坚不摧地达到目的而将法律置之脑后、常常野蛮执法等等,在这样的氛围中,心地善良的人、有正义感的人、不想执法犯法的人是难以胜任的,因此,他们很可能是故意招用王某这样的人。试想:如果说执法部门当初不知道他的情况而录用了他,那么后来发现他作恶多端后为啥不及时开除他?为啥仍然让他长期担任中队长这一职务?
    这种借助人性中恶的一面达到某种目的的做法并不鲜见。前些年,不少乡镇政府为了对付敢于抵制乱摊派的农民,都招募一些有犯罪前科或道德败坏的人组成催款队,这些人打起人来连眼都不眨一下,农民们恨之入骨;在城市里,某些物业管理公司为了在侵犯业主利益的时候防止业主的反抗,也专门招收地痞流氓做手下的保安,等等。
    从深层次上看,王某这类人也是一个牺牲品——他们干的是主人们不想干的不合法、背良心、有风险的事情,干成了,好处自然属于主人,一旦搞砸了,主人虽会尽力帮他们逃避处罚,可是一旦保不住,主人们就会采用舍卒保车的办法,用处罚或开除的办法息事宁人,保全自己或部门的利益和形象!   
    总之,这种以恶为工具谋取利益的阴暗心理,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大敌,它践踏无辜公众的权利和尊严,它怂恿某些人走上犯罪的不归路,它败坏了执法部门的形象,撕裂着党和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对此,我们必须有所警惕。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