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永葆党的先进与活力
(2024-11-25 10:57:55)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是确保党的先进性、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基础和依托。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推动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
筑牢党性根基,坚守先进纯洁本色。《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对于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当前个别不合格党员存在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涣散、道德行为不端等问题对党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损害。该《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和处置方式,可以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维护党组织的良好形象。也能让广大党员时刻保持警醒,自觉对照标准找差距、补短板,自觉增强党性修养,努力做合格党员。
强化治党力度,夯实从严坚实根基。《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该《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明确了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方式和原则等,为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和处置提供了清晰的标准和规范的程序。使各级党组织在处理不合格党员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避免了随意性和主观性,确保了处置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也向全体党员传递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从而增强广大党员遵守党纪国法的自觉性。
激发先锋活力,彰显模范引领力量。《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是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手段,激励广大党员不断提高素质,向合格党员的标准靠拢,在工作和生活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该《办法》规定了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情形,为党员的行为划定了明确的界限。通过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和教育转化,既能使不合格党员改正错误、提升自己,又能使其他党员时刻保持警醒,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积极履行党员义务,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在各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力量,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