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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快评】法官引《孝经》判案是正本清源的妙断

(2010-06-06 09:20:42)
标签:

法律

《孝经》

法官

高尚道德

杂谈

分类: 社会观察

文/忧昙

 

日前东城法院在审理一起家庭房产纠纷案时,首次在判决书中引用儒家经典《孝经》。85岁的陆老太因为房产问题起诉女儿及外孙女,法院判决支持陆老太的起诉请求,并强调除遵守法律,孝义等公序良俗应作为社会的价值标准得到遵守和倡导。(《新京报》6月5日)
 

据悉,陆老太将自己的一套房产以公房市价卖给女儿张女士,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张女士没有给房款,反而全家逃跑;在法院判决后,张女士并未履行判决,并将房产转“卖”到其女儿名下,导致法院无法对该房产强制执行。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张女士欠债不还钱,在第一次判决后拒不执行反而非法转移资产,此种行为已属严重违法;从道德的角度来讲,张女士无视自己的母亲应得的合法收入,以极为卑鄙的手段啃老,此种行为于传统道德不合。故而,法官此番引《孝经》判案是一次依法理而据道德的妙断。

 

该案判决令人拍案叫绝之处在于强硬法理之中融入道德说教,从而对时下种种见利忘义之恶举有旁敲侧击之警示,对当前诸多道德败坏之乱象有惩前毖后之启发,对今世阵阵唯钱是举的堕落有正本清源之建树。

 

康德说过“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够深深地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道德之于人类是永恒的,它灿若星空,永不失色;相对变通的法律而言,每个社会每个时期社会秩序的维护更离不开具有普世和永恒价值的高尚道德。

 

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中极具色彩的一笔是“礼仪之邦”的信念,“人无信不立”倡导信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倡导良富,“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倡导感恩,“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倡导孝道,“孔融让梨”倡导敬长,“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倡导尊师,“举头三尺有神明”倡导不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倡导爱国,诸如此类,举不胜举。

 

在当前市场经济改革日益深入人心的同时,一股股钱可通神的拜金热潮相继刮起,忘却了公理和良心的潜规则与贪污腐败甚嚣尘上,连三岁蒙童也开始妄谈尔虞我诈险象环生之官场,我们的道德水准正向一个很不乐观的方向偏移。我们常用“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形容人才建设之艰难,不妨也来套用一下,“三十年树经济,三百年树道德”,不再赘言,个中三昧,请读者诸君自品。

 

时常听到一些大谈法治的神人,以为法治可以包治百病,其实这种“唯法治论”是片面的,在某种程度上是空谈,任何一条法律如果脱离了道德的考量,都将只是强权者的自言自语;任何一个案件如果剥离了道德的审视,都将只是利益的简单勾兑。

 

可以说,高尚道德为正义法律赢取了一个广阔而温暖的空间,所以,请在高唱法律之歌的时候,别忘了先奏响道德的旋律。感谢那位引用《孝经》的法官,他用行动给我们做了一次生动的诠释。

 

本文首发:华声论坛·辣眼时评   http://bbs.voc.com.cn/topic-237690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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