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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

(2012-06-29 14:45:14)
标签:

杂谈

分类: 上级通知

 

 

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潍教办字[2010]117号

 

 


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

评审认定规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峡山区教管中心,有关单位、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潍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规程》已经市教育局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潍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规程

 

根据《潍坊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潍政办发[2003]133号)和《潍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办法》(潍教字[2009]20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规程。

一、类别和数量                                         

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总量一般控制在400项左右,分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其中一、二、三等奖比例为:2:3:5。具体为:

1.普通高中奖:共180项(含高中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奖),其中集体奖占15%,校长奖占15%,教师奖(含教研员)占70%。

2.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奖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方法创新燎原奖:共120项,其中育人奖30项,教学奖30项,实验教学奖10项,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奖20项,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奖30项。育人、教学和实验教学奖面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创新实践基地等,上述三类奖项中心市区(奎文、潍城、高新区)占50%。安全教育(工作)奖面向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奖面向县市区教育部门、镇(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

3.职业教育奖:60项,驻潍高职院校指标单列。

4.科技创新奖:20项,包括科技创新普及活动奖和科技创新大赛奖。

5.艺体竞技奖:20项,包括竞技获奖和具有重大影响活动中的最高水平者。

二、评审认定程序

(一)成立认定工作机构。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各系列评审认定组长,牵头组织相应系列成果奖的评审认定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教科院、市电教馆、市仪器站、市职业教研室和组织人事科、基础教育科、体卫艺科、安全科等组织实施,组织人事科、督导室、监察室等全程参与各系列的评审认定的监督工作。

(二)启动评审认定工作。组织人事科协调各相关单位、科室,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审标准、程序、比例的调研,制订各系列评审认定方案。

(三)审议评审认定方案。由组织人事科、监察室到县市区学校对各系列评审认定方案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在85%以上的方案提交局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并传达到所有学校、教师。5月上旬完成。

(四)组织评审认定。8月15日前完成。

1.普通高中奖。采取名额分配和统一评审相结合,市教科院负责特等奖、一等奖的评审,二等、三等奖由县市区负责评审。

特等奖、一等奖评审:突出客观性、创新性,结果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三等奖评审:(1)名额分配。根据各县市区师生数量、重点工作项目评估情况、新课程改革、过程质量检测成绩与终结性测量成绩、教学和调查研究综合定性分析等因素,确定推荐名额。其中在校生数量权重占50%。

(2)县市区评审。各县市区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分配推荐名额,完成二、三等奖的评审,结果在获奖所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并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教育局统一选派担任,主持县市区评审工作;组织人事科、监察室参与监督。

2.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奖和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方法创新燎原奖

(1)育人、教学和实验教学奖分别由基础教育科、市教科院、市仪器站对重大问题研究成果和教学(管理)创新奖获得者,择优认定。其中重大问题研究成果,必须是市教育局文件公布的重大问题;教学(管理)创新燎原奖,必须是市教育局文件推广,并经所在学校领导班子“信任度”、同事“认可度”、学生“满意度”考评均达到90%以上的成果。“三度”评价由市教科院组织,组织人事科、监察室参与监督。每年6月底前完成。

(2)学校安全成果奖。主要是在市域内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安全管理举措和安全教育科研成果。

(3)体制机制创新奖。重点是在创建现代教育制度,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创新成果。入选成果为市级以上正式文件推广、大会推介、报刊发表(主要指《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求是》、《大众日报》、《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以及《山东教育报》、《潍坊日报》和《潍坊晚报》头版头条)和在市、省、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成果;进入市委、市政府决策的成果和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以上批示肯定的成果。

3.职业教育奖。由市职教室以技能大赛成绩作为主要依据,择优认定。

(1)获得市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项目,可择优认定为市政府成果奖二等奖;获得全省和全国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项目,可择优认定为市政府成果奖一等奖或特等奖。

(2)在技能大赛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校长、教研员,可直接认定为特等奖、一等奖。该项总量控制在5项以内。

4.科技创新奖。

(1)科技创新普及活动奖。在科普系列活动、科技创新校本课程开发、科技创新教师队伍建设、科技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组织和个人。该类奖不超过5项。

(2)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在全国电脑制作活动、机器人大赛,小发明、小制作、小创造,小小科学家,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主要指导教师。

凡指导学生获得发明专利,辅导学生在国际信息学奥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辅导的学生因科技创新成果被国内外知名大学录取的主要指导教师,可直接认定为市政府教学成果奖。

5.艺体竞技奖

(1)竞技获奖。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各级比赛,个人项目获市级以上第一名或一等奖的,集体项目第二名或二等奖的列入认定范围。

(2)重大影响奖。对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发展和创新机制建设方面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集体和个人。该类奖不超过5项。

(五)提交局常务会议研究。8月20日前,由组织人事科、督导室、监察室对初步认定的成果进行公示,并到县市区分类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无重大异议的评选结果,提交8月份的局常务会议研究。

(六)报批发文。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并请市政府发文公布。9月5日前完成。

(七)兑现奖金和发放获奖证书。9月底前完成。

三、其他事项

1.因违规办学、乱收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因素,被省、市通报的学校和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度的市政府教学成果奖推荐。各系列成果推荐上报时,应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

2.获奖项目成员署名最多不超过3人,每人获奖项目不超过2项。

3.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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