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世界各国降低或取消法定准备金率背景及影响分析(转载)
(2015-02-21 11: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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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来源:中经决策
王维强
存款准备金制度真正受到重视是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这期间,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货币供给量与经济发展的密切联系,货币供应量指标成为货币政策的主要或唯一中间目标;央行控制货币供给量有两条渠道: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而存款准备率是影响、决定货币乘数大小的主要因素,控制货币供给量又成了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新目的。但是,从几十年的实践来看,存款准备金制度并没有对货币供给量的控制发挥有效作用。这是因为,要使存款准备金制度对货币供给量的控制发挥有效作用至少必须满足两个外部条件:第一,货币乘数应当是稳定的或者可预测的,而从50年代以来,对于货币乘数是否稳定、可预测以及如何预测的问题,经济学家至今未取得一致意见,且不少预测事后证明都有较大误差。第二、货币当局必须能够有效的控制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来源,使商业银行不能轻易获得额外准备金来源,否则法定准备率的变化将难以影响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从而也就不会影响货币供给量。实际上,在西方国家,由于金融市场是开放和高度发达的,货币当局要控制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来源几乎是不可能的。
尽管各种内外因素对准备金制度发挥作用起了限制或抵消的作用,但几十年来,存款准备金制度还一直被列为“三大法宝”之一,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着作用(尽管有时只是威慑作用)。真正给它以致命一击的是货币供给量作为货币政策主要中介目标的地位的丧失。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以美联储为主要代表的许多国家的央行都把控制货币供给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而存款准备金制度在决定货币乘数大小、影响金融机构准备金数量,进而影响基础货币规模,控制货币供给量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尽管人们对准备金制度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还存在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央行控制货币供给量的行为一刻也离不开准备金制度,没有准备金制度的支撑,货币控制至少在理论框架上就已经不完整,这大概也是准备金制度一直没有被弃用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只要央行还把控制货币供给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准备金制度就不可能被取消。然而,到了80年代中后期,由于金融管制放松及金融创新的发展使货币定义变得模糊不清,人们难以精确计量货币供给量;更由于金融创新使传统货币需求函数失效,导致货币流通速度大幅波动,难以预测,最终使得M1、M2等货币总量目标与经济活动之间的稳定关系破裂,从而大大降低了货币供给量目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有效性。早在1987年,美联储就宣布不再设立M1目标,到了1993年,更是宣布“放弃以任何货币总量作为实施货币政策的目标,包括M3在内”;其它国家如英国、加拿大。瑞士、日本等国降低了货币总量目标的重要性或干脆取消了货币总量目标。当各国央行不再以货币供给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时,现时以控制货币供给为己任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至少其重要性已大大降低。
导致存款准备金制度被弃用的原因还有其特有的紧缩性。从制度特性上讲,存款准备金制度是紧缩的。这是因为:首先,强制把商业银行的部分存款以准备金的形式无偿缴存中央银行的做法,既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又相当于对商业银行强制征收了部分“存款税””;也就是说,对商业银行而言,法定存款准备要求实际上增加了其机会经营成本,是套在商业银行头上的“紧箍咒”,而商业银行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为达到这一目标,势必寻求各种创新方式规避法定存款准备要求,达到逃避“税收”、增加盈利的目的。由此可见,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紧缩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这一制度的失败。
其次,法定准备金制度不能完全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也使得在各国普遍改以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情况下,产生了由于竞争基础不平等而导致的金融市场有效性的下降,加剧了紧缩效应。因为市场有效性存在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竞争规则的合理性和竞争主体的平等性,而准备金制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仅适用于存款金融机构(1980年美国《货币控制法案》通过前,准备金制度仅适用于联储会员银行,其适用范围更窄),其中主要是商业银行。如果说准备金制度的这种部分适用性,在商业银行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时代还不会对金融活动产生不良后果的话,那么在商业银行的市场地位已经明显下降(截止90年代初,美国商业
银行的借贷市场份额分别下降了约15%和20%),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异军突起的今天,准备金制度的这种特点则只会造成对部分金融机构形成约束,而对另外金融机构不加约束的不公平局面,导致货币资金的跨机构转移或跨形式转移,使传统存贷业务急剧萎缩,准备金制度的作用范围随之大大缩小。换言之,准备金制度紧缩效应的后果是导致了自身的消亡。其实,近年来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市场份额的下降,除了与金融创新、利率波动等因素相关外,与准备金制度的过紧约束也不无关系。
第三、准备金制度的紧缩效应也是与方兴未艾的“新经济”环境不相适应的。从准备金制度实行的历史来看,在20世纪的绝大多数时间里,人们都是在与通货膨胀做斗争,准备金制度的紧缩效应恰恰适应了治理通货膨胀的客观需要;而新经济的主要特征是以网络经济为核心内容,通过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社会生产率,降低了经济成本,使经济能够在低失业、低通胀的环境里保持较长时间的高速增长。目前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的通货紧缩现象与新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在通货紧缩的大经济背景下,就信贷市场而言,普遍存在的是信贷需求的萎缩,这时应当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信贷扩张,而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则是限制
了其信贷扩张的能力和动力,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增长。因此,从这一层面讲,降低或取消存款准备金率已经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将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二、我国是否具备了降低或取消存款准备金率的条件
我国近年一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是不是意味着我国也会象其它国家那样最终取消准备金率呢?对此,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前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实际上是央行对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规范改革措施的一部分。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始建于1984年,当时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衷是为了平衡央行信贷收支,主要起筹资的作用。这就导致了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功能异化,不论是制度规定,还是准备金率水平,都与货币政策工具的要求不相适应,难以满足央行实行间接宏观调控的需要。1998年10月,针对准备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央行对其进行了改革,把法定准备金账户和备付金账户合二为一,结束了“两户并行”的局面;同时大幅降低准备金率水平,由13%下调为8%,到1999年又降为6%。可以看出,准备金率水平降幅是相当大的。而降幅之所以这么大,究其原因:一是过高的准备率是准备金功能异化的表现,要恢复其控制货币的功能,就必须使准备金率回复到正常水平;二是考虑到我国当时的通货紧缩形势,过高的准备金率意味着更强的紧缩效应,不利于早日摆脱通货紧缩。因此,我国央行降低准备金率实际上是为了让准备金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是对过去不合理规定的纠正,是央行的金融宏观调控由直接向间接转变的必然要求。
其次,从功能定位上看,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还是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之所以如此是基于这样的前提,即控制货币供给量还是我国央行货币政策中间目标。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还很不完善。利率也没有实现市场化,还不具备把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央行只能控制货币供给量,而根据前面的分析,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控制货币供给量的有效工具,尽管它经常是备而不用。从近几年的实践看,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在控制信贷方面也发挥了明显作用,央行两次降低准备金率的效果非常明显,大大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能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增长。
第三,我国目前的金融结构决定了存款准备金制度还存在广泛的作用空间。首先,由于存款准备金制度一般只适用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所以如果社会金融结构中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比重过低,准备金制度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我国的金融机构中,以经营存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为主要组成部分,加上其它少部分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涵盖了我国绝大部分的金融机构,这是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主要区别之处;也就是说,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基本上不会发生由于准备金制度紧缩效应而导致存款“大搬家”的现象。其次,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等一系列防范和化解金融
风险的措施,一旦出现金融机构支付困难,央行缺乏必要的市场防范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保持一定水平的准备金率,能起到金融风险防火墙的作用。
综上分析,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我国央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间接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还将在今后较长时间内发挥作用。当然,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一些规定还有不合理之处,需要在今后逐步完善。至于我国要取消存款准备金制度,必须等我国建立起发达的金融市场、完备的金融调控体系,存款准备金制度失去其存在的必要后才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