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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上皇宫”整体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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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还有游人参观,将其辟为多用途的公共娱乐设施,或许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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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优雅别致的庭院,拆了岂不可惜!
中国最牛的违章建筑当数距深圳市区50多公里的南澳东山湾海域上的一座占地数千平方米的“海上皇宫”,这是一座颇具东南亚风情漂浮在海面上庞大豪华建筑物。据悉,“海上皇宫”开建于2003年,由于非法侵占海域而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尽管如此,“海上皇宫”却在执法部门眼皮底下越建越大。直到2010年1月,在媒体的监督之下,广东省海洋局成立调查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认定“海上皇宫”非法占用海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10年5月,法院判决要求“海上皇宫”拆解。
然而,又据最新消息,深圳市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最近证实,经过拆解拖离后,目前“海上皇宫”已经完成了处置,该建筑物申报并获得了相关证件,可以合法地经营休闲渔业。这意味着曾经庞大奢华的违章建筑已经顺利转正了。显然,那些以前的所谓最牛违章建筑在这“富丽堂皇”的海上皇宫面前,都黯然失色了。
如果要重评中国最牛的钉子户,那我想一定是这位不动声色,不需要跳楼,不需要自焚,不需要绝食,不需要搞得沸沸扬扬,就轻轻松松搞定相关执法部门和政府部门的豪商巨富了。所以,一句话,再牛的穷人的建筑都是要拆除的。再不牛的富人的建筑也是难以拆除的。
然而,我这里想说的,倒不是穷人的违章建筑可以不拆,富人的建章建筑一定要拆的话,不是要激起穷人对富人的仇恨的话。相反,我要说的是,对于人们用大量财富已然修盖起来的违章建筑,难道除了“拆”、“拆”、“拆”,就没有其他方法了吗?
当然,我要声明的是,如果已经造成了对实际公共利益的巨大损害的建筑,应当必须依法拆除。但是,对于那些确实占用了部分公共资源,又没有造成巨大的公共利益损害的违章建筑,我们是否还有什么妥善的方法呢?
我想,对于那些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但确实没有造成巨大的公共利益损害的违章建筑,至少当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而且这两种选择可以由违章建筑人自行选择:
一,拆除。如果建章建筑人选择拆除,那么不能由执法部门一拆了事,因为如果穷人的违章建筑,经费消耗较小的话,尚可以在纳税人所缴财政费用中开支,尚可以理解,那么,对于那些消耗较大的拆除,则当由违章建筑人负担拆除费用。至于如何界别费用多少,可以有明确的数额规定,如费用在1万元以下,可以由地方财政支出,超过1万元的费用由违章建筑者承担。这对于富人和穷人都是公平的。
二,罚款。如果违章建筑人选择罚款,则一定不能搞象征性罚款,一定当重罚,这样不至于让那些认为只要缴纳罚款,就可以搞违章建筑者以可乖之机。罚款金额可以定为和违章建筑价值相当,或者为违章建筑的2-3倍。假如“海上皇宫”价值10个亿,就当罚款10个亿,罚款用作社会公共建设资金,可以用于地方的教育投资或公共建设。
最后,对于那些没有特别妨害公共利益的优质违章建筑,还当有明文规定,即以罚款优先,因为,如果某栋豪华别墅价值10个亿,拆除的实际不仅是豪商大款的财富,而且拆的也是社会的财富。中国人从来就只懂得一个拆,折前朝的皇宫,拆古建筑,拆民居……,所以中国虽号称有5000年文明史,但真正有历史积淀的的古建筑真是太少了,而且这些古建筑多不过是死的木乃伊,拿来给人观赏的。不像英、法、西、葡等国历史虽短,他们的建筑却历史古老,而且这些古建筑仍旧是大学或教堂或民居,是仍旧存在于生活中的,他们的城市就是既有现代味,又有古典情韵的。因此,对于具有较高水平的违章建筑,不能因为违章建筑人负不起罚款,就让其选择拆除,而是可以在其评估某些建筑不能拆除而违章者又不愿支付罚款的情况下,由执法部门依法没收,而后可支付违章者其建筑1/5的补偿,再将这建筑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仍旧作为该地方的公共建设费用。这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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