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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导游收费情况分析

(2007-04-05 13:32:09)
标签:

导游

分类: 雕琢时间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导游是自由职业者,理论上他们可通过谈判来确定自己的服务收费,而现实中导游服务收费在许多国家是既定的,或者由政府机构来规定,或者由导游协会和旅游产业界的协议规定。导游预备收费范围在每工作日几十美元到300美元之间,欧洲各国导游服务收费差别不大,日收费一般在100至200美元之间。日本的导游服务收费最高,日收费(8小时)达298美元;美国导游服务日收费在160美元至200美元。但也有个别地区的收费水平偏低;英国导游服务收费在130美元至200美元,个别地区低于100美元;意大利导游服务日收费在100美元至200美元之间。

  我国导游员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旅游购物商店给予的佣金(或称回扣),佣金是指导游人员陪同旅客去旅游购物商店以后从商店获得的中介性收入。当然,导游员拿了佣金后,并不是一个人所有,还得与司机等陪同人员平分。因为导游员出来带团是代表旅行社的,如果遇到有关购物方面投诉的话,所有的风险都由导游承担,司机是不需要负任何责任的,所以我国旅游汽车司机的日子比导游要好过得多。

导游收受旅游购物商店付的佣金是否合法呢?根据1999年10月1日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者曾专门对导游能否拿购物回扣作过专业的研究,发现除了已不再适用的1987年8月17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例、规定都避而不谈,其实是默认导游人员合理收取回扣、小费这一事实。

   购物回扣是导游员主要或唯一的收入来源。小费是“有钱的大爷们给的几个赏钱”,而且导游还不能与游客讨价还价。有关导游收取小费的合法性,在1999年10月1日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可见,旅游者为了感激导游人员的优质服务,给导游员小费是完全合法的。为什么有的人对“作为一线工作人员”的导游如此苛刻,把导游描述成一个人品低劣的反面形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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