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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伐小三找回“性福权”是件多难的事儿

(2010-11-08 15:30:41)
标签:

情感

两性

讨伐

小三

侵犯

配偶权

性福权

难事

新浪

辣妹子

马依敏

分类: 泼辣(评说)

讨伐小三找回“性福权”是件多难的事儿

   刚刚看到消息夏吟兰教授提出要追究“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的责任。据辣妹子了解此类提法已经不止这一次了,但是都未见实施。此次提出的追究小三侵犯配偶权辣妹子以为实施起来依然会困难重重:

   第一:据我国《宪法》之规定要追究一个公民的责任必须具备有理有据合理合法的前提。所以,要追究小三的侵权一责必须找到有力的证据才能得以实施。大家都知道小三一般都在暗地搞地下活动,能找到有力证据实在是件难事。即使你雇佣私人侦探,那也是一件劳民伤财的事。未必真能找到有力证据的。再说了,一般家庭哪有那个财力去雇佣私人侦探呢?小三又名狐狸精,既然是狐狸那肯定很狡猾三,所以要抓住小三的把柄还真不是件容易的事呢!

   第二:小三干扰婚姻一说辣妹子认为是不太准确的说法。因为有些婚姻正是因为出现了问题,配偶一方才会去寻找另外的精神寄托。从某种角度上说是自己家的人在勾引小三上贼船,甚至某些已婚人士还谎称自己未婚去骗取小姑娘的感情,因此那些受到蒙蔽的姑娘们也被莫名其妙的列入小三之列了,是不是有点冤呢?在此辣妹子想提出一个问题:到底是小三干扰了婚姻,还是某些有配偶的人干扰了未婚女孩的爱情?这笔赔偿该不该由小三来买单呢?

   第三:小三侵犯配偶权情节轻重如何定论?具体到什么标准?每一个标准应该赔偿多少金额?以上夏吟兰教授提出的观点仅仅提出了追究小三侵权责任,但是侵犯程度肯定不尽相同,侵权危害性大小也不相同,难道都应该承担同样的赔偿吗?是否显得法律不是那么的公平公正?这个侵权的标准更不好定论,这是一个事件的过程,不能拿尺子来衡量的,因此判定小三赔偿精神损失费用难以确定。

   第四:小三的存在并非偶然,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任何事情它的存在都有其道理的。因为这个社会需要所以小三才会诞生嘛!相信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能真正意义上杜绝小三的存在。从某种意义上看小三的存在更加巩固了婚姻家庭在男人心中的地位。因为有比较才有鉴别,有鉴别才有决定。据辣妹子了解大多数男人在找了小三之后并不会抛弃妻子,相反他们会更加在乎家庭存在的重要性。男人很多时候更像个长不大的孩子,他们需要母亲般的呵护,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下,男人更需家庭的温暖。所以经常听到有些女人在抱怨:哎!男人在外鬼混几天也很正常的,早晚他会回家的,就当他在外地撒了几炮尿吧!因此准确的说不是追究小三侵犯配偶权,而是小三侵犯了配偶的“性福“权。

   最后,讨伐小三是合法的行为,要找回性福权却还真不是件容易的事。因为性由情生,没有感情的性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健康的。讨伐小三可以,索要精神赔偿也行,但是要真正能找回自己的性福,哪还得看看自己是否有能力驾驭你的老公,是否有能力做一个真正有魅力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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