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完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政务处分法加强了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精准规范推进政务处分规范化、法治化,架构起惩戒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行为的严密防线。
以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规定,比较散见于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没有统一的规定,从一方面也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如今,政务处分法的颁布实施,将处分标准统一化,大大提升了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也能够针对不同类型的公职人员,分别规定了处分后果,在精准程度上下足了功夫,让处分能够更有针对性,避免了一些公职人员“钻空子”的侥幸心理,对于日常监督起到了很好的强心剂的作用,会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他们能够始终坚持自己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情操,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政务处分法适应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解决了以往对部分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现象,充分体现了纪法衔接,纪法贯通,以及他们之间的协同作用,有利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的有效贯通,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政务处分法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党中央对所有公职人员的重视程度,换言之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关心。因为只有国家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才能让人民群众有了获得感和幸福感,这些都是通过公职人员进行传递和表达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政府处分法的颁布执行,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更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重要体现。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学好用好政务处分法,严格精准执行,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打通纪法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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