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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彰显反腐质效的提升

(2020-01-07 09:14:07)
    “主动投案”是2019年反腐败工作的一个热点词,去年以来,越来越多的“问题干部”主动投案,从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党委书记刑宝君和本溪市平山区委书记姜广齐,他们都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的干部,这也充分体现了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正在向治理效能上转化。没错,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越是坚决,反腐败制度的笼子才会越勒越紧,在执纪监督实现全覆盖,那些违纪违法干部的侥幸空间也就越来越小,也让他们真的明白只有主动交代问题,真心悔过,才能悬崖勒马,不至于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有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年来,在反腐败如此高压的态势和党性教育的感召下,形成了强烈的震慑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宣传部门也注重警示教育,越来越多有问题的党员干部都开始逐渐认识到,“心存侥幸不会相安无事,瞒天过海等于自欺欺人,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才是唯一出路”,所以才会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这也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后的必然结果。纪检监察机关的任务是“治病救人、惩前毖后”,既以及依规依法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又要充分运用政策去教育和挽救干部。因为惩治不是最终的目的,而是要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来唤醒违纪违法公职人员的初心和敬畏心。只有坚持宽严相济,才能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此说来,持续强化反腐败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消除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侥幸心理,把惩治和教育相结合是今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
    与其惶恐度日,不如早点向组织说明问题,犯了错想凭借侥幸心理过关的,最终也难逃党纪国法的制裁。对于主动投案的“问题干部”,给予一定的从轻政策,是依规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体现,这也能够促使更多“问题干部”改过自新。当然,主动投案只是这些“问题干部”从轻处理的先决条件,最主要的还是必须要如实交代问题,才能争取宽大处理。任何期满组织、对抗调查的行为,最终都逃不过知己执法人员的眼睛,就好比狐狸再狡猾,也逃不过猎人的枪。
    认清形势、及早回头,主动投案是“问题干部”唯一正确的出路,否则留给你的只能是穷途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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