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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罪”,刺耳词汇再次敲响警钟

(2017-12-22 16:12:06)
标签:

杂谈

分类: 网评
    12月13日,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发布消息:哈尔滨市南岗区委原书记王春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王春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强奸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批捕,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等。他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公开的落马官员通报中,明确被指出涉嫌强奸罪的“第一人”!这种严重违反社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领导干部身上尤其让人扼腕痛心!
    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国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必须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党员及领导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其身不正,坐再高的位置也早晚会跌下来。我记得,孔子在《礼记》中讲道:“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食色性也”是人的基本欲望,应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而男女关系,应存之而不废之,而后以礼治之。在两性道德方面,必须遵守伦理道德准则,然而,很多官员都深陷经济丑闻、作风丑闻,2014年,第一次在通报中出现“通奸”的刺耳刺眼,2017年,王春生更是“再进一步”,“涉嫌强奸罪”的字眼更是令人震惊。都说色字头上一把刀,因“色”变质的领导干部不占少数,可像王春生这样涉嫌通奸罪的,还是头一个!足以表明,王春生的所作所为,更是比其他腐败官员更加可恶,更加无耻,甚至是毫无下限,让党和国家蒙羞,让他的家人为此蒙羞!
    王春生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强奸罪,都是跟他手中的权力有很大的关系,领导干部生活作风出现了问题,关键在于他们自身出了问题,面对种种诱惑难以抵挡,最终被欲望扭曲了道德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在腐败和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众所周知,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利剑高悬、披荆斩棘;用不好便会刀刃向内,伤己万分。作为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这个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不是胡作非为的法器。对于以权谋私的领导干部,要加大打击力度,让他们在经济、政治、社会声誉等方面都付出沉重的代价,以儆效尤!
    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在党中央反腐重拳的态势下,谁若还敢挑战权威、挑战党纪国法,都将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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