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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必为”是对从政者的起码要求

(2016-08-24 17:30:38)
分类: 网评

    问责条例的出台,既是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领导的一种震慑,也是对其他党员干部的一种警醒。从政心理各不相同,所以,才会有尽心尽力为民服务的,也有处心积虑坑害百姓以权谋私的。问责条例培养的就是从政者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

    很多人说“为官必为”,而我觉得应该是“为政必为”,只要你选择了从政,就必须要有为民服务的初心,而且这份初心绝对不能忘,这是对从政者的最起码的要求。从政者,如果没有了为民服务的初心,即便他为官了,也是朝着腐败方向发展的恶官。所以,选择从政,不是光宗耀祖,声名显赫,而是要努力为百姓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解决一些能够解决的问题,这才是从政者应该有的心理。而不是我只要从政就是为了当官,当官就是为了敛财,这种心理绝对要不得。“为政必为”同时也要求从政者尽职尽责,而问责条例的出台,则是净化党风政风的一种举措。

    强化问责条例的执行,就是让问责有了一种刚性的约束以及执行的依据,明确了责任和义务,才会让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有所畏惧,拒绝慵政懒政、闲散混日子的情况发生。对于那些埋头苦干、一心向党的从政者自然不会约束到什么,但是对于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的从政者,就一定要运用条例坚决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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