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中,巴金塑造了三个悲剧女性形象,她们在吃人的封建专制制度下,无一例外遭遇了红颜簿命的悲惨命运。在这三个悲剧女性形象中,寄予了巴金对封建制度罪恶的血泪控诉与深刻批判。
钱梅芬是一个美丽善良的旧式才女兼富家小姐,她的婚姻本可以幸福美满,但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制度下,她不仅婚姻不幸,而且红颜薄命,三十出头便悒郁而终,香消玉殒。梅与与高公馆大少爷觉新是表兄妹,青梅竹马,情投意合,就是在觉慧他们看来,他们两个结婚也是天经地义的事。但这桩天经地义的婚事最后却落了空。小说通过琴将其中原由揭示出来:
“妈都告诉我了,连大哥本人也不晓得。”琴用忧郁惋惜的调子说,“本来大舅(觉新的父亲)已托人做过媒了,你大姨妈(梅的母亲)先有了它意,听说她后来把大表哥(觉新)同梅表姐两人的八字拿去找人排了一下,说是两人的命相克,不能相配,否则,女的会早死,因此她拒绝了这门亲事,其实另有原因。原来有一天,她在牌桌上跟现在的大舅母有了意见,自以为受了委屈,才拿拒婚的事来报复。”
梅和觉新的姻缘就这样被家长的一时任性给毁了,最后归结为一个词:父母之命。 继而梅另嫁赵家,梅并不愿意,但她不能作主,不到一年就守了寡。因婆家不容,又回到省城娘家来。她向“大表嫂”瑞珏吐露了她婚后不为人知的辛酸和痛苦:“在赵家一年的生活真是痛苦极了,我至今还不明白当时是怎样过去的,那时候我真是有眼泪不敢哭……多住一两年,恐怕现在也见不到你了……哭倒是痛快的事,别的事情人家不许我做,只有哭是我自己的事。” 正是这桩不幸的婚姻,将梅作为一个女人最为宝贵的青春全部消磨,而走上“漂落的路”,直到她凄惨地死去,她的母亲才有所醒悟,“梅芬,是我害了你”,“我把你们的好姻缘拆散了,苦了你一辈子,落得这个下场”,生命的消逝才换来这为时已晚的悔恨。但是她并没意识到,害死梅的真正凶手是封建婚姻制度,只要婚姻制度不变,婚姻的悲剧就会继续上演。
瑞珏从某种角度上说,应该是符合封建礼教一切规范的模范女子。自从嫁到高家做了长孙媳妇,便凭着她的善良、贤惠为家中上上下下的主仆所喜爱。但就是这样一个模范女子,也未能在吃人的封建迷信与礼教下幸免于难。
她的临产正赶上高老太爷出殡。有这么一种说法:长辈的灵柩停在家里,家里有人生产,那么产妇的血光就会冲犯到死者身上,死者的身上会冒出很多的血,所谓“血光之灾”。唯一的免灾办法就是把产妇迁出公馆去,迁出公馆不行,产妇的血光还可以回到公馆来,所以应该迁到城外,出城还不行,必须使产妇过桥,同时还应该在家里用砖筑一个假坟来保护棺木,这样才可以避免“血光之灾”。为了避免这“血光之灾”,她被迫迁出公馆,出城过桥,最后在一个凄清冷落的院中难产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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