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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阅读基础

(2010-07-16 20:48:08)
标签:

书法

六书

转注字

形声字

许慎

文化

分类: 网络文摘

第一章 文 字


    读书必从识字开始。文字、音韵、训诂,古人称为“小学”。掌握一定的文字知识对阅读古籍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一、汉字的性质

    一般认为现在世界上的文字基本可概括为三大类型:音素文字、音节文字和表意文字。汉字不是拼音文字,因此我们说表意是汉字的性质。

    几千年来,尽管汉字的形体和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汉字的性质并没有变化。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可以从以下二方面来分析一下。

第一、从字形和字音的关系上看,汉字的形和音不能发生直接联系。当然任何一种语言都是有声语言,任何一种文字也都是记录有声语言的符号体系。问题是这种“记录”所反映的形和音的关系是直接的呢,还是间接的。众所周知,组成汉字的基本部件是笔画而不是音素,因此每个汉字都是写法各异的独立符号,是形音义的统一体。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汉字才有同音不同形或同形不同音的独特现象。

第二、从汉字的结构特点上看,汉字也没有彻底摆脱表意性质。根据汉字的结构特点,汉字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纯粹的表意字(如“日”、“出”、“林”诸字);一类是纯粹的表音字(如“我”、“自”诸字);一类是兼有表音、表意成分的半表音半表意字(如“溢”、“趾”诸字)。第二、三两类字中,虽说具有表音的作用,但它们仍未摆脱表意表意性质,因为这类字也多半是以象形字为基础的。如“我”,甲骨文中是一个兵器形状,原来是一种兵器,后借为代词;“自”,甲骨文中是一个鼻子形状,原是鼻子,后来也借为代词。又如“溢”,甲骨文是一水溢出杯外的图形,表水满则溢之意,后分化为“溢”;“趾”,甲骨文是一个脚趾头形状,后分化作“趾”。

    总之,现在的汉字仍属表意文字,正确认识汉字的性质,是我们正确理解汉字形音义之间种种关系的基本前提。我们阅读古籍中经常碰到的通假字、古今字、异体字和繁简字等种种文字现象,可以说无一不同汉字性质有关,因此我们应当重视对这个问题的研究。

 


二、汉字的形体

    汉字具有悠久的历史。我们目前见到的最古的成批汉字资料,就是商代后期的甲骨文。但近些年来考古发掘证明,处于原始社会晚期的大汶口文化的象形符号,对后世商周文字的形成,其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如果认为这种“陶文”是商周文字的远祖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认为汉字至今已有5500多年的历史了。汉字发展到商代的甲骨文,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文字体系。这套文字体系主要通行于黄河流域,这对于华夏文化的传播,对于促进汉民族共同语言的形成,无疑是起着巨大的历史作用。

    汉字形体的变化,大致经过三大阶段:

第一、 由商代的甲骨文、周代的金文、籀(zhou)文和古文而变为秦代的小篆;

第二、 由秦代的小篆而变为汉代的隶书;

第三、 由汉代的隶书而变为魏晋以后的楷书。

汉字从甲骨文到小篆,可统称为古文字;隶书以后可统称为今文字。

1、 甲骨文

    甲骨文,这主要是商代的文字。因为这种文字是刻在龟甲兽骨上,所以叫甲骨文。又因为契刻这种文字主要是用于占卜的,所以也有人把用这种文字占卜的内容叫甲骨文辞。甲骨文已摆脱了原始的孤立的图画性质,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文字体系,已经是一种比较发达的文字了。这是因为:

第一、甲骨文尽管有些字象形成分很重,但它们毕竟是一种文字符号了,作为一种文字,要想得到社会的承认,就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这就是:稳定的字形、固定的读音和确切的字义。换句话说,文字之所以成为文字,其形音义必须形成固定的联系。以上条件在甲骨文中都是具备的。

第二、从造字方法来看,如果我们暂且抛开转注不论,那么其余五种造字方法,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和假借等造字方法在甲骨文中都已经存在了。

第三、从字数上看,甲骨文的字数已相当可观了。

甲骨文的形体特点有二点;

第一、由于受到书写工具的影响,甲骨文的笔势以方笔居多,字字有棱有角,大小不一,粗细不等。

第二、从汉字史上说,由于甲骨文仍属于初期发展阶段,所以在体系上仍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如有些字还不能定型化。如“鹿”字,甲骨文共有49种写法。有人将这种形体上的分歧叫“异体字”是欠妥的。

2、金文

    金文是周代文字。因为这种文字主要是铸刻在钟鼎一类的铜器上,所以又叫钟鼎文或铜器铭文。据考古学家统计,到目前为止,铸有铭文的铜器,已有4000件以上,而其中以西周时期的铜器为最多。又因为这类铜器上常铸有“易吉金”或“择其吉金”一类字样,所以铜器铭文通常说法又叫“金文”。

    金文和甲骨文在形体上十分相似,从历史上说,两者有直接的承袭关系。和甲骨文相比,金文形体的特点是笔画顸精,大小匀称,结构也日趋方整。

3、 籀文、古文、小篆

    籀文是春秋战国时代通行于泰国的一种文字,相传是周宣王时太史籀所造,所以叫籀文。籀文也是通常所说的大篆。《说文》中明确标明籀文的就有225个字。

    古文是战国时代通行于东方六国的文字。因为这种文字出现在汉代发现的一批古文献上,与当时见到的籀文形体不同,因此有人误为是他颉所造,孔子所传,所以叫古文。《说文》中收录的古文约有500个字左右。

    小篆是秦代文字。秦在统一六国前,“言语异声,文字异形”,汉字写法很不一致。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后,主要是在省改籀文的基础上创造小篆,定为标准文字,同时废除六国异体,使汉字写法整齐划一,这在汉字史上是一件大事。小篆又叫秦篆。

    汉字发展到小篆,标志着中国历史上汉字的第一次大统一。小篆承甲骨、金文之绪,下启隶楷书之端,所处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籀文、古文、小篆的形体特点是:籀文跟金文很相似,字型结构繁叠,但形体工整匀称;古文与籀文比,结构要简化许多;小篆形体是线条化,整个字型是匀圆整齐。

4、 隶书、楷书

    隶书是汉代的文字。隶书起源于秦代,通行于汉代,因为初为徒隶所用,所以叫隶书。汉字由篆书变为隶书,此即常说的“隶变”,是汉字形体和结构上的一次极其重要的变革。隶书是古今文字的分水岭。

    楷书是源于汉末而通行于魏晋以后的一种字体。“楷”是楷模的意思。楷书实际是隶书的变体、简体。楷书和隶书的区别主要在形体而不在结构。和小篆相比,隶书的形体特点是变圆为方,构件笔画化,形体更加趋于约易;而楷书的形体特点是彻底地摆脱了象形文字的束缚,构件彻底笔画化,横平竖直,结构也更加方整、简易。

    以上就是汉字形体发展的主要情况。文字是人们语言交际的一种辅助工具,因此它必须最大限度地来适应人们交际的需要。几千年来,,汉字形体演变的总趋势是不断变化。具体说,就是:书写定型化,形体笔画化,结构单一化。

三、汉字的构造

    所谓汉字的构造,就是指汉字内部的构成方式,也就是一种人所说的造字方法问题。说到造字,也就不能不涉及到传统的“六书”。具备一些汉字构造知识对古籍阅读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如古籍阅读中涉及到的古今字、通假字的辨认和使用,对词义的理解和辨析,甚至对某些语法问题的理解和处理等等,都无一不涉及到文字知识。

    “六书”的产生是汉字史上的一件大事。“六书”一名最早见于《周礼。地官。保氏》。不过《保氏》中提到的“六书”只量个总称而已,并没有分名,所以具体内容不得而知。到了东汉时代,“六书”理论已日趋成熟。当时能就“六书”具体内容作出解释的只有三个人:班固、郑众和许慎。班固说:“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汉书。艺文志》)郑众说:“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周礼。地官。保氏》)许慎说:“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日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日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日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日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伪,武信是也。五日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日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说文。叙》)上述三人对“六书”的看法基本是一致的,不同的只有三点:一是“六书”的名称不同;二是“六书”的次序不同;三是有无定义的不同。自清以后,于“六书”之名,一般是采用许慎的说法,而于“六书”的顺序则采用班固之说。

(1) 象形

    许慎说象形要依照客观物体的本来面貌去描绘其形状,要随着物体的形状去运笔,或方或圆,或直或曲。

    请注意,象形毕竟是文字而不是图画。因此,所谓象形字,无非是借助形象化的符号来同语言中某一音义建立起固定联系的一种文字形式而已。正因为象形字是字而不是画,因此人们在描摹图形时力求抓住事物的本质特征,突出特点,使象形字符号化。

    客观事物是非常复杂的。当人们意识到一些抽象概念根本无形可象时,指事字、会意字也就应运而生了。指事字、会意字的产生正是济象形之穷。

(2)指事

    许慎说,指事这类字看上去大体是可以认识的,这说明了指事字的象形基础。这类字还必须经过细察揣摩之后才能明了其意,这又说明指事字的会意基础。以指事字的实际情况而论,许慎举的两个例字还不能和他下的定义充分结合起来。

    指事字在“六书”中大概是最少的,但后人理解上却有很大分歧,甚至有人干脆就否定指事字的存在。“六书”中的指事字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在象形符号的基础上再加一个抽象符号;另一类是抽象符号和抽象符号的组合。用指事方法造字的局限性是很大的,因此“六书”中的指事字很少,并且多属早期字。

(3)会意

    许慎说会意字是把意义相关的几个字组合起来以后合成一个新义。“合谊”就是会意,“谊”就是古义字。所以在许慎看来,“人”与“言”合起来表示“诚信”之义,这正是当初造字的本意。应当注意,“比类合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组合起来之后所产生的新义,而不是原来字义的简单相加。据此可知,甲骨文的合文并不是会意字。

    那么,会意字是如何产生的呢?我觉得以下几个问题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第一、通过两个或几个异体象形字的组合来表示新义。如“见”字,实际是由“人”和“目”两个字组合而成的,两字组合起来表示一个新义,指人的视觉行为。应当注意:这类会意字的几个象形符号之间并无固定联系,有时其中的某个象形符号可以换为表示同类事物的另一象形符号而意义不变。如“逐”字。

第二、通过两个或几个同体象形字的组合来表示新义,而这种新义又往往表示数量的累加。如“林”、“森”字。

第三、通过同体或异体象形字的对比组合来表示新义。如“从”、“北”字。

第四、会意字新义的产生,往往同组成它的象形字的词性有关。象形字,从语法角度来看,往往是名词。两个或几个名词性的象形字组合起来却是个动词性的会意字,这也是很有趣的现象。如“采”字是由“爪”和“木”组合。会意字是在象形字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就数量而言,在“六书”中是仅次于形声字的,应用十分广泛,应很好掌握。

    不论是象形字,还是指事字或会意字,它们都是纯粹的表意字。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作为语言交际辅助工具的文字,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由此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单靠用象形、指事、会意等办法来造新字已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了。于是,汉字的发展就不能不另找出路了。这个出路就是汉字结构的表音化趋势。正是这种情况下,才产生了通假字。

(4)假借

    许慎说假借是本来没有那个字,凭借音同或音近的字来表示要表达的意义。

    假借字本是调和汉字形音矛盾的产物,因此假借字的最大特点就是它本身已包含表音因素,是通过借用原字形音的办法来表达新义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假借是最经济的不造字的造字之法。现在许多人都认为“六书”中的“假借”“转注”是用字之法,不是造字之法,我们以为这是大可不必的。许慎把“假借”“转注”列入“六书”之内,一定有他自己的理由。文字学中的“假借”和训诂学讲的“通假”不是一回事,前者属于造字问题,后者才属于用字问题。

    文献中的假借字是很多的,可以说语言中许多虚词都是假借字。清人孙诒让说:“天下之事无穷,造字之初,苟无假借一例,则逐事而为之字,而字有不可胜造之数,此必穷之数也,故依声而托以事焉。视之不必是其字,而言之则其声也,闻之足以相喻,有之可以不尽,是假借可救造字之穷而通其变。”(《与王子壮论假借书》)这段论述是相当精辟的。假借字的产生虽然使汉字的表音趋势向前大大迈进了一步,但由于假借字本身并不是音素符号,所以随着假借字的大量应用就必然加强汉字形和义的矛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必然影响意义的明确表达。为了调节汉字形和音,形和义的矛盾,于是就产生了形声字。形声字的产生是汉字史上的一件大事。

(5)形声

    许慎说形声字是根据这个字所代表的事物来立一个形旁,又取一个声音相近的字作为声旁。如“江”、“河”等字。

    在“六书”中,形声字是出现频率最高的一类字。形声字的特点,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总的来说,形声字从结构上看是二分的。但是有些人沿袭许说将形声字分为:“一形一声、”“一形二声”、“二形一声”、“二形二声”等种种细目,这种认识是欠妥的。结构上既然可以二分,所以形声字必然是合体字。

第二、形旁和声旁的组合不是任意的,而是有规律可循的。形旁和声旁的组合方式,一般说来,有以下六种:一是左形右声,如“松”“波”;二是右形左声,如“放”“翎”;三是上形下声,如“苟”“客”;四是下形上声,如“吾”“盟”;五是内形外声,如“问”“哀”;六是外形内声,如“固”“衷”。

第三,形旁是义的。但这里所说的“义”,是指该字所属的意义范畴,亦即义类,而不是指具体的词义。因此,凡形旁相同的字,在意义上总是有些联系。如以“贝”为形旁的一组字,都与钱有关,如“贸”“贿”“货”“质”“贫”“贤”等等。

第四、声旁是表音的。可以设想,当初造字的时候,声旁的读音和整个字的读音应当是相同或相近的。但是由于语音的历史发展,古今音变化很大,致使一些形声字的声旁失去表音作用。如以“台”作声旁的字,有“苔”“胎”“治”“笞”“怡”,诸如此类,真是举不胜举。尽管这些字今音不同,但在上古时代都是之部字,就是说它们的主要元音是相同的。

第五、为了求得结构的平衡,不使形体过分繁华,于是形声字中又有省形、省声诸例。所谓省形,是指作形旁的字要省去一部分,而不是指省去表旁。如“弑”字,形旁省去了“殳”这一部分。同理,所谓省声,是指用声旁的字要省去一部分。《说文》中所谓的省声例要比省形例多得多。但我们要注意,许慎说的“省形”“省声”有许多是不太可靠的。

    形声作为一种造字原则,在汉字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形声字由形旁和声旁两部分组成。声旁表示字的读音,这样就调和了汉字形和音的矛盾;形旁表示字的义类,这就调和了形和义的矛盾。正因为形声字具有表音、表义两大特征,调和了形和音,形和义的两大矛盾,把汉字的形、音、义三要素统一在一个书写单位里,所以和其他造字方法相比是具有一定的优越性的。我想,这也正是汉字长期停留在形声阶段的重要原因吧!形声造字法产生之后,对其他几种造字方法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有的甚至改变原来的造字法而向形声字靠拢。

(6)转注

    许慎说:“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在“六书”中,对“转注”的解释最为分歧。过去对“转注”的理解主要有三派意见,这就是大家常说的主形派(以徐锴为代表),主义派(以戴震、段玉裁为代表)和主音派(以章炳麟为代表)。我们觉得三派意见都是各执一端。应当氢形、音、义三个条件结合起来,从综合角度去观察处理这个问题。

    解决“转注”问题的关键,必须从许慎所举的例字入手。“考”“老”,在《说文》中同属老部,“老”同时是部首。“考”、字许慎认为是形声字,“考”甲骨文像一老人拄一拐杖形;“老”甲骨文像一老人之形。其实“考”“老”都是象形字。《说文》老部共有10个字,而许慎单单挑出“考”“老”作为例字,这就使我们不得不格外注意了。分析一下“考”“老”的关系,以下三点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从字形上说,“考”“老”同属老部,即部首相同。

第二、从字音上说,“考”为溪母,幽部,音值是[ ku](按:本书的古音瓜测本王力的《汉语语音史》,如有不同,另外注明);“老”为来母,幽部,音值是[lu]。由此可知,“考”“老”同属幽部,为叠韵。

第三、从字义上说,“考”“老”是同义互注。《说文》说:“考,老也。”又说:“老,考也。”

    我想,这三点正是我们理解“转注”的基础。许慎说的“建类一首”中的“首”是指首而言。是说在所造的一组相关的字群中用某一部首把它们统辖起来。正因为“首”是指部首而言,所以那种认为“转注”只是用字之法而不是造字之法的意见是欠妥的。由此可知,凡属转注字,其部首必须相同。其次,从字音上看,转注字也必须有联系,或双声或叠韵。依据这条标准,可知“更”“改”一类的字也是转注字。再次,从字义上看,转注字必须是同义互训,许慎说的“同意相受”就是这个意思。总之,凡属转注字,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不是这样,就不能认为是转注字。

    以上是我们对汉字结构的分析。

    如果说汉字形体发展的基本趋势是字形日趋简化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汉字结构发展的基本趋势是表音功能日趋加强。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

第一、从“六书”产生的顺序来看,比较合理的推测是:象形、指事、会意、假借、形声、转注。象形、指事、会意,这些造字方法都带有强烈的表意性质。在这一阶段,象形字是主体,而指事字、会意字实际都是在象形字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分支而已。但是,随着语言的发展,许多复杂、抽象的概念根本无形可象,而为了满足交际的需要,于是就产生了假借字。假借字的产生使汉字第一次突破形体限制,把字形和字音联系起来。但是由于假借字本身并不是音素文字,因此随着假借字的大量使用就必然加深了形和义的矛盾。为了调和这一矛盾,于是又产生了形声字。形声字产生以后,它获得了巨大发展。在现代汉语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是形声字,这就是证明。形声字虽然具有表意、表音两大特点,但从本质上看,表音是它取得优势的更为重要的理由。所以,从汉字结构发展的总趋势来看,是趋于表音的。至于说到转注字,就其多数情况而言,它恐怕就是一种特殊的形声字。因此,我们推测,转注字绝不可能产生在其他“五书”之前。

第二、从形声造字法对其他造字法影响上看,也可证明汉字结构发展的总趋势是音化。

第三、从形声字的形旁和声旁的关系上看,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固定联系。如某些字既可作形旁,又可作声旁,是灵活的。如“坎”字中“土”是形旁。“吐”字中“土”就是声旁了。

四、文字与古籍阅读

    具备一定的文字知识对提高古籍的阅读能力无疑是大有帮助的。在这里,我们准备谈四个问题:

1、利用文字知识,纠正古籍流传中的讹误

    古籍在长期流传中必然有许多错误,所以校勘学才应运而生。有关古籍校勘方面的基本知识,后面还要专门介绍。造成古籍流传中的讹误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因不明字体流变,混淆古今字形,致使误解古籍愿原意者也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在这方面,有一典型的例子就今本《诗经》中的“止”“之”混用。“止”在甲骨文中是脚趾的形状,许真根据小篆字形释“止”为“下基也,像林木出有阯,故以止为足”。这已经有点离题了。“之”,甲骨文像足趾在地上行走之形,至小篆“止”与“之”两字字型十分接近。已故的著名古文字学家于省吾教授根据“止”“之”两字的形体流变,正确指出今本《诗经》中“止”“之”混用情况,使我们疑团顿开,受益匪浅。据于先生的考证,凡《诗经》中作指示代词和语末助词用的“之”字,后世有的传本均讹作“止”字。这话也就是说,今本《诗经》中某些章句中的“止”字,本来就是作指示代词和语末助词的“之”字。如《诗经。小雅。采薇》的“薇亦作止”“岁亦莫止”中的“止”,均应理解为语末助词“之”字。这类“之”字,在句中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只是起个调整音节、缓冲语气的作用。“止”字处于句末,究竟是代词还是助词,这个分别是很重要的。据于先生考证,“止”处于句末作代词用的,在《诗经》中共有11例;作助词用的也有11例。由此我们也就断定了“止”字不会是动词“词尾”。王力先生说:“上古汉语动词还有类似词尾的后加成分,就是“思”字和“止”字,”引例有“亦即见止,亦既靓止,我心则降”诸句。王先生的意见也不十分确定,所以他说“思”“止”这类字到底算不算“词尾”,“尚待进一步研究。”

2、 利用“六书”知识,准确理解词义

    在古籍阅读中,我们会经常碰到词义的理解和解释问题。当然遇到这类问题的时候,我们得首先去查工具书。但是,我们掌握了汉字结构知识,并借助这些知识再去理解具体的词义问题,那效果肯定会更好。如《尚书》说:“日若稽古帝尧,日放勋,……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这个“格”是什么意思?孔传云:“格,至也。既有四德,又信恭能让,故其名闻充溢四外,至于天地。”释“格”为“至”,是有根据的。《尔雅。释诂》:“格,至也。”其实,,“格”当是借字,是双人旁,是“各”的今字。古字当作“各”。“格”甲骨文正像一脚趾往回行走而到达一个确定点之形。西周中期铜器《颂鼎》说:“旦,王各大室,即立。”这里的“各”用的正是本义。“各大室”就是“至太室”。古代宗庙五室,“太室”是中央之室,“即立”即“即位”。经过这种种的分析和印证之后,我们对“各”和双人旁各的词义理解就深刻多了。从“六书”说,“各”是个指事字。我们再举个“执”字来说明一下。“执”繁体是个会意字,甲骨文是一个人的双手被扣上手铐一类刑具之形,所以《说文》说:“执,捕罪人也。”许慎解释是对的。《诗经。大雅。常武》说:“铺敦淮濆,仍执丑虏”,《左传。襄公十九年》说:“执邾悼公,以其伐我故”,其中的“执”用的都是本义,当逮住、捕捉讲。我想,这些典型的例子都足以说明文字知识对阅读的重要性了。

3、利用文字知识,辨析古今字的不同

    “古今字”这个概念是产生在经学大盛的汉代,最初本是作为训诂学的一个术语而提出来的。如郑玄在注释《礼记。曲礼下》的“君天下日天子,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日予一人”一句中的“予”字时说:“余予古今字。”在此之后,历代的训诂学们也多半没用了这个术语。但必须指出,历代训诂家们虽然所使用的“古今字”这一术语相同,然而所指的内容却有很大的分歧。前人对“古今字”的理解,基本是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古今字只是个用字问题,这一派可以段玉裁为代表;另种意见认为古今字不仅是个用字问题,而且也是个造字的问题,这一派可以王筠为代表。段玉裁说:“古今人用字不同,谓之古今字。”(《说文解字注》“今”字注)又说:“凡读经者,不可不知古今字。古今无定时,周为古则汉为今,汉为古则晋宋为今,随时异用者,谓之古今字。”(《说文解字》“谊”字注)段氏是过于拘泥郑玄之说了。在他看来,“谊”和“义”,“予”和“余”,“衡”和“横”,“乡”和“向”等等都是古今字。王筠说:“字有不须偏旁而义已足者,则其偏旁为后人递加也。其加偏旁而义遂异者,是为分别文。其种有二:一则正义为借义所夺,因加偏旁以别之者也;一则本字义多,既加偏旁,则只分其一义也。”(《说文解字》卷八)因此,在王筠看来,“知”和“智”,“责”和“债”等等,这才是古今字。王氏之说的可贵之处即在于他不因袭旧说,另辟蹊径,成一家之言,打破了训诂学的局限,把古今字问题纳入了文字学的研究轨道。对古今字的理解,现在多数人是接受王筠的说法。总之,所谓古今字,就是指那些为了区分某些义项而先后产生的分别字。由于古今字同字形、字义都有关系,所以它涉及的不仅是词义训诂问题,而且与造字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说到古今字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为本义造今字。

    上面的引文中,王筠说的“正义”即指本义而言。为保留字的本义而造今字的例子是屡见不鲜的。如“莫”就是“暮”的古字,而“暮”正是“莫”的本义。“莫”的甲骨文是个会意字,像日落草莽之中,正是夕阳西下,傍晚之时。《说文》说:“莫,日且冥也”,“且冥”就是将冥,说的正是“莫”的本义。《诗经。齐风。东方未明》说:“不能辰夜,不夙则莫”,这里的“莫”正是用的本义,所以毛亨说:“莫,晚也。”但是,在先秦文献中“莫”字多数是被借为无定代词、否定副词用的。有时也作名词用,在这种情况下,为区分本义和假借义,就只好另造一个今字“暮”了。如“为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论语。里仁》),“小子何莫学夫诗”(《论语。阳货》)

第二、为引申义造今字

    词有本义和引申义,为引申造今字,这也是古今字产生的另一条重要原因。如“说”,从其形旁和先秦文献对该字的使用情况来看,表示“述说”“解说”应当是它的本义。如“成事不说”(《论语。八佾》),“博学而详说之”(《孟子。离娄下》)的“说”字就是用的本义。表示“游说”“劝说”的意义,也就是由此引申来的,如“其自任以天下之重如此,故就汤而说之,以伐夏救民。”(《孟子。万章上》)“说”也可作名词用,表示“言论”“说法”“主张”等种种意义,如“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诸斯乎”(《论语。八佾》),“世道衰微,邪说暴行有作。”(《孟子。滕文公下》)“述说”是指把要说的话说出来,“解说”是指把某些问题说清楚,让人家明白,因此由“说”的本义也可引申出“解脱”“喜悦”等各种意义,如“车说其輹,火焚其旗”(《左传。僖公十五年》)“彤管有炜,说怿女美”(《诗经。邶风。静女》)。“輹”又称“伏兔”,是车板下的一块方木,上平承舆,下呈半圆形与轴相连,其作用是钩连舆轴,不使脱离。所以,“车说其輹”就是“车脱其輹”。“说怿女美”就是“悦怿女美”。总之,“脱”“悦”都是为“说”的引申义而造出的今字。类似的例子还很多,如“知”和“智”,“反”和“返”,“取”和“娶”等等,都是属于这种情况。

    我们要掌握古今字,就得知道古今字的特点。古今字的特点是:

第一、从时间上看,古今字当然是历时的。也就是说,在造字的时间上古字和今字应有先后之别。如“取”和“娶”:“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诗经。齐风。南山》),“初,郑武公娶于申,日武姜”(《左传。隐公元年》);“反”和“返”:“亡不越意,反不讨贼。”(《左传。宣公二年》),“往者不返”(《汉书。伍被传》)。说到古今字历时关系,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今字产生之后,并不等于古字马上弃而不用。有时古今字会出现在同一书,甚至是同一篇目之中。如“辟”和“譬”“辟之是犹处女婴宝珠、佩宝玉,负戴黄金,遇中山之盗也”(《荀子。富国》),“譬之是犹乌获与焦侥搏也”(《荀子。富国》)。还有一点也应当注意的,就是有一部分今字不见于《说文》,却出现在先秦文献里。这类字很可能是后人改易而成。如“说”和“悦”:“王说日:‘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谓也”(《孟子。梁惠王上》),“秦楚之王悦于仁义”(《孟子。告子下》)。

第二、从字音上说,古今字的读音应当是相同的。这个道理很简单,因为今字只是分担古字的某一义项。就这一点来说,古今字的音义也必然是统一的。如“辟”,辞典里所列的义项很多,后来的“避”“嬖”“僻”等,古代都可以写作“辟”。在文献里,“辟”到底读什么音,得要依据其相应的今字而定。如“辟”和“避”:“贤者避世”(《论语。宪问》),“为之宫室台榭,使足以避燥湿”(《荀子。富国》),“辟”当读bi;“辟”和“僻”:辟邪之人而皆及执政,是先王无刑罚也(《左传。昭公十六年》),“弱子有僻行,使之随师”(《韩非子。八说》)“辟”当读“pi”。

第三,从字义上看,古今字在意义上是必然有联系的。由于今字是分担古字某一义项而造的分别字,所以古字和今字在意义上必然要有联系,这是辨别古今字和通假字的一条重要依据。如“竟”,其本义是指乐曲终了,所以《说文》说:“竟,乐曲尽为竟。”一国疆域的终止之处也叫“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分化出“境”字,“竟”和“境”在词义上当然有联系。

第四、从字形上看,今字多是由古字增加或改换偏旁而成,如“队”和“坠”,“说”和“悦”。

第五、从对应上看,古今字一般是一对一的关系。如“弟”和“悌”,“田”和“畋”,“责”和“债”等等。

第六、从替代上看,一般来说,只能是古字代今字,今字不能代古字。这个道理也极简单,因为今字只能和古字的某一义项相对应,所以今字不能代古字。相反,由于古字是今字的“原始”形式,所以古字可以代今字。如“知”和“智”,“知”可以代“智”,“智”却不能代“知”,因为“知”除有“知道”“了解”的意思外,还有一个意思就是“智慧”“聪明”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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