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互联网电视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商业模式还处于制定和探讨阶段。互联网电视产业包括诸多产业链环节,而产业发展则需要一个整体大环境的支撑和推动。整个产业的商业运作模式对互联网电视的发展至关重要。我国规划到2015年全面实现数字化,而实际时间可能要推后,所以互联网电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诺达咨询在发布的《三网融合系列----互联网电视产业及商业模式研究报告2011》中认为,目前互联网电视产业链上商业模式的发展主要受到以下因素的限制。
现有的互联网电视产业链是牌照商和家电厂商两头大的一种局面,这样的组合拥有内容和渠道的优势,但缺少对用户的有效控制和收费的便捷通道,从而导致在商业模式上的欠缺。难以形成一个可持续的服务性收益。
互联网电视内容发给了电视台,电视台无论从盈利模式、运营支撑、业务创新、内容整合和集成等都远不如互联网应用服务提供商和电信运营商,这种商业模式严重阻碍了互联网电视的发展。
互联网电视用户需要的绝不是简单的电视节目的移植到互联网,而是需要使用互联网电视的特点移植更多的互联网应用,目前的商业模式导致需求与内容之间发展的不匹配,不利于挖掘互联网电视的价值。
无论是业务运营方还是家电制造商都缺乏一个有效边界的收费通道,虽然借助外部资源,如点卡,充值等也可以达到,但收效甚微,不能形成有效的可持续付费趋势,这对于业务的拓展是不利的。如果采用一次性的收费不能维持产业的长期运营,未来商业模式无法确定:
没有向用户直接收费能力:
传统的电视内容都是免费的
电影由于盗版等因素是接近免费
国内网上支付手段尚不完善、网上支付习惯尚未形成
广告收费能力十分有限
视频清晰度仍然有限、用户忠诚度低、同时用户数量不能达到广告所需内容提供商观望,网络运营商正版内容有限,无法有效开展广告销售
广告公司缺乏制作互联网电视广告的技术和经验:
互联网电视由于以数字电视为基础,它的广告相对于传统电视广告而言也具有更强的技术性。对于广告公司来说互联网电视是技术性很强的业务,很多技术条件是广告公司不具备的。而技术公司又相对缺乏广告公司具备的广告创意型人才。两者之间还没有一个达到良性互动的状态,这也是制约互联网电视广告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电信运营商或许便是这个产业缺失的一环,但电信运营商如何定位,而且产业是否能给与电信运营商相应的回报,也还是一个未知数。
作为依赖于技术创新的新媒体,由渠道改造所引发的成本问题和技术标准问题成为互联网电视自身发展的最大障碍,面对如此大规模的投入,运营商至今未找到合理的商业模式,致使互联网电视就像镜中花水中月,看起来很美,却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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