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关于凌迟之刑:
在施刑之前一日,要在杀人法场竖立一根大柱,行刑时将犯人的头脖,腰身和四肢都紧紧捆绑住。行刑时的人要使用专门的短柄薄刃锋利的法刀,先割下两眉眼帘,盖住犯人双目,让犯人不辩黑白,不知宰割自己的刀刃是从何处下手,再逐处剐割犯人的肢体,随割随扔在地上喂狗。按照惯例,要分三天共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换人一吆喝。第一天应剐三百五十七刀,第二天剐一千五百刀,第三天再剐一千五百刀。初动刀时会流血小许,再动刀时要做到只伤肤体不流血。等剐数已足,就挖割生殖器,再用大斧开膛取脏腑,剁碎骨头,斩下脑袋枭示,画影图刑,榜示天下,才告毕刑。毕刑之前,不许先让犯人断气,要保持心脏跳动,血脉流通。如果犯人未挨够刀数,在未毕刑前便毙命,有关官员吏役都要被追查责任和判罪。被判凌迟的犯人,如果是‘皇差’的,便由监刑御史写一道专门本章上奏。是‘官差’的,就由主判的官府验收,申报刑部存案。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另外,作者在努力使人物语言个性化的同时,还创造了一种既有古代语文特点,又易于为当代读者理解接受的语言风格,显然区别于一些历史文艺作品的古代人物口中充斥白词儿、水话、时髦语言的情况,显出作者炉火纯青的语言功力。
80多万字的书已经掩卷,而500多年前的人物和场景还在眼前,久久不能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