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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是社会道德教化的牧师

(2010-11-23 20:59:54)
标签:

大学生

开房

人流

促销

法律

道德

社会

酒店

教育

以人为本

杂谈

分类: 冰点时评

商家不是社会道德教化的牧师

酒店对大学生优惠合乎情理法

别把大学生开房当作洪水猛兽

鲁开盛

 

郑州一家经济型酒店推出这样的促销优惠:大学生凭学生证开房,日住房最多能便宜40元钱。不少市民为之侧目。有人认为,酒店作为公共服务业,不能为赚钱公开鼓励大学生情侣开房。(11月23日《河南商报》)

http://news.dahe.cn/2010/11-23/100531495.html

 

前一段时期,就有《人流广告做进大学校园,称“凭学生证享受6折优惠”》的报道吊起公众足够的眼球,也曾有《大学生做人流可优惠,这是帮助还是纵容?》引起的社会热议。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大学生恋爱、开房以及怀孕而堕胎受到公众广泛热议固然有其伦理价值和普遍意义。但是,如果我们戴着有色眼镜甚至是以一种批判的角度来看待大学生的这些现象,就有点说不过去了。笔者坚持认为,在大力宣扬以人为本的今天,我们对大学生开房等现象还在纠缠不休,特别是对商家的促销行为说三道四,这才是社会的倒退和法治的悲哀。

商家不是社会道德教化的牧师,也承担不起社会道德教化的大任。婚前性行为固然不值得提倡,但其作为客观存在,我们难道能视而不见、掩耳盗铃吗?社会的道德风气是一个整体工程,并非依赖商家的企业行为而产生。就像走到江中心的渡轮快要沉没了,你渡轮上的汽车发动机轰鸣声再响也是徒劳无功。君不见:母亲节、父亲节的促销活动使得商家盆满钵盈,而不孝的子女仍然不孝……

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哪部法律法规禁止大学生开房)、不违反公共道德(在私密而卫生的酒店客房总比在郊外草地上、简易的出租房要文明和健康得多),商家的促销花样如何翻新是其企业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预——只要不涉及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酒店适应市场需求,针对大学生采取优惠的促销手段,合情、合理更合法。

有人说大学生恋爱不值得提倡,那么有关通信公司针对大学生谈恋爱现象而在校园推出的情侣套餐是不是也在鼓励大学生恋爱呢?按照“不能为赚钱公开鼓励大学生情侣开房”之流的逻辑,通信公司的促销行为是不是也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呢?

大学生作为成年人(极少数少年大学生除外),已经具备了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如果不想去酒店开房的,你促销价格再低他也还是不去;如果想去酒店开房的,你即使不促销他也还是会去的。而当前,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加大对大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教育,特别是婚恋观以及性的教育,让他们认识到婚前性行为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提醒他们要在性行为过程中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意外怀孕和堕胎带来的伤害。仅此而已!

别把大学生开房当作洪水猛兽。“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意思是说食欲和性欲乃人的本性,生理心理健全的人有食欲和性欲,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无论如何,大学生开房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我们应多加引导而非横加指责。而对于商家正常营运的促销行为,我们也应予以充分尊重,不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

笔者最痛恨的,表面上满口仁义道德,骨子里却一肚子男盗女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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