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这哪里是什么钻戒,分明是不定时炸弹嘛

(2010-07-28 17:16:39)
标签:

钻戒

赔偿

保管

北京二中院

国家秘密

安全

捡拾

判决

杂谈

分类: 冰点时评

为了您的安全,走路时请千万别往地上看

这哪里是什么钻戒,分明是不定时炸弹嘛

捡了路上砖头塑料袋要记得交北京二中院

鲁开盛

《华西都市报》http://www.wccdaily.com.cn/epaper/hxdsb/html/2010-07/29/content_217277.htm

《河北青年报》http://www.hbqnb.com/epaper/epaper.asp?epapertype=epaper&dateid=2010-7-29&ban=A&banid=2#3

《生活新报》http://www.shxb.net/pdf/20100729/A04.pdf  http://www.shxb.net/html/20100729/20100729_248893.shtml

《合肥日报》http://epaper.hf365.com/hfrb/html/2010-07/30/content_295963.htm

《市场导报》http://epaper.zjscdb.com/shtml/scdb/20100803/21539.shtml

红网http://hlj.rednet.cn/c/2010/07/29/2021627.htm

四川新闻网http://comment.newssc.org/system/2010/07/29/012829127.shtml

 

王女士的订婚钻戒在停车场不慎丢失,捡拾者张某自称以为是假钻戒随手丢弃,无法归还。日前,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向王女士赔偿4.6万余元损失。(7月28日《新京报》)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0-07/28/content_130759.htm?div=-1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居然出了一身汗。

上个周五,笔者在石家庄裕华西路和红旗大街交口捡到了一个文件袋。打开一看,里面只有一张A4纸,全是英文和阿拉伯数字。看不懂是什么,里面又没有失主的联系方式,于是随手将之挂在便道的栏杆上。至今也不知道失主找到了没有。

一枚钻戒,还不知道是真是假,法院就判捡拾者赔偿4.6万余元。如果笔者捡拾的这份文件值钱数万,是不是笔者也要赔偿数万呢?而要是有关部门认定这份文件是国家秘密,那么笔者是不是更应当承担泄露该项国家秘密的罪责呢?

虽然室内的中央空调猛吹着冷风,但笔者仍然是大汗淋漓。笔者向来对党忠诚、积极工作,还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却没想到有可能因为一张纸引来灾难。真是路边的野花不要采,路边的东西也不好捡啊:哪怕是路上的一个数厘米见方的铁疙瘩,都掂量不清该如何处理——不捡的话,影响后来车辆的交通安全;而一旦捡了不上交或不保管却会有大麻烦,因为谁也说不准其是不是航空母舰上的国家秘密。

要是不想被判经济赔偿甚或收监坐牢,大家可得谨小慎微。每日上班、回家的路上,都应将路上所能捡到的东西(包括砖头、塑料袋、冰糕包装纸等)一应捡来,送交北京二中院:从事某种特殊行业的人士,就是将密码写在冰糕包装纸上的;而砖头、塑料袋,说不好就是一项国家最新科研成果的项目样本。

胡思乱想这么多,主要还是想说,北京二中院终审实在太荒唐。即使有证据证明王女士所丢的为真的钻戒,也不能由捡拾者承担全部责任。失主王女士本身就应承担主要责任,保管不当显然是失主过错在先。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捡拾者至多承担三分之一或者二分之一的责任。

这哪里是什么钻戒,分明是不定时炸弹嘛。而如果失主王女士隐匿真钻戒,故意以假钻丢弃诱使别人捡拾以图民事赔偿的可能也不是没有——录像资料显然不能鉴别捡拾者捡到的钻戒是真是假。要是这样的话,就回到笔者前面的逻辑中了:我们每一个路人,都不能随便捡遗落物,甚至看一眼都不行。所以,没有办法呀,为了您的安全,走路时请别往地上看,还是仰望星空为好。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