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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当副院长打击“医闹”纯属胡闹

(2010-07-04 15:44:37)
标签:

警察

医院

副院长

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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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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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职责

公信力

人民

杂谈

分类: 冰点时评

警察当副院长打击“医闹”纯属胡闹

人民供养的警察怎可成为医院的保镖

鲁开盛

新华报业网http://news.xhby.net/system/2010/07/06/010786858.shtml

 

72,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74《中国青年报》)

http://zqb.cyol.com/content/2010-07/04/content_3307906.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更是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显然,沈阳市27名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受聘担任医院副院长是违法的。警察掌握着公众赋予的特殊执法权,代表着国家意志,公共权力只有为全体公众服务才会有公正性。所以,即使这27名警察副院长“不占职数、不拿待遇”,也难逃公众的质疑。警察受聘担任医院副院长,一开始就已经坐偏了凳子。

    维护包括医院在内的社会秩序本是警方的职责,难道不担任副院长就不能履行职责吗?而拥有了副院长和警察双重身份之后,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其身份首先是警察还是副院长?他们在处置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时,会不会倾向于维护医院的利益,如何保证执法公正?

警察当副院长打击“医闹”纯属胡闹。作为执法机关的公安局及其派出所,理应牢记自身角色定位与法律规定。不难想象,担任医院副院长的人民警察在执法时还能有多少公正性可言——“为了指导医院处置医患纠纷和防止矛盾激化”的他们又能在多大程度上为“闹事”的患者家属说话?

医院的正常秩序要保证,但患者的权益也必须得到尊重。执法机关与医疗机构联姻,即使短期内能打击“医闹”,但从长远来看,反而有可能激发医患矛盾。不可否认,有的患者家属是无理取闹;但同样不可否认,也有相当多的患者家属是因为正当诉求得不到公正裁决。

人民供养的警察怎可成为医院的保镖?“医闹”之所以层出不穷,其实更多的是因为医院失去了社会的普遍信任。一方面,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医院把患者的病痛当成了敛财的良机:大处方、乱收费、过度的检查和治疗……另一方面,医疗事故的鉴定权被医卫系统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丧失了应有的公信力。

谁家的孩子谁抱走。改善医患关系必须通过医院外树形象、内强素质,通过不断完善制度,确保医患双方责权利的真正对等;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医闹”问题,关键还是要降低患者及其家属依法维权的成本,将他们的维权行动疏导到合法的渠道中来,这样才能使“医闹”无隙可乘。

当然,限于现代医学水平和临床技术,医院和医生不可能对所有疾病都能做到妙手回春。久治不愈或者患者不治身亡的,本身属于医学的无能为力,不能归咎于医院和医生。而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对有关部门普及医学知识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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