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销彩票违法,法院不该判决李某还钱
(2010-04-11 09: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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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冰点时评 |
赊销彩票违法,法院不该判决李某还钱
赊销彩票违法,欠账可以不还
法院不应认可不受法律保护的合约
鲁开盛
发《城市晚报》http://cswbszb.chinajilin.com.cn/html/2010-04/12/content_608922.htm
发《合肥晚报》http://epaper.hf365.com/hfwb/html/2010-04/12/content_245027.htm
怀着狂热的中奖梦,彩民李某在不到7个月的时间里平均每月买近万元的彩票。结果不但没有中大奖,反而拖欠彩票销售点4.8万元。昨天,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法院判决李某还钱。(4月11日《京华时报》)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0-04/11/content_536855.htm
开门见山。笔者反对房山法院的如此判决。赊销彩票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法院不应该保护这种违法行为,所以更不应该判决李某还钱。因为我们公认的法律原则是:事实虽然成立,但合法的才能受到保护,非法的则不能。
《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第三十九条规定,“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还规定,“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赊销彩票违法,欠账可以不还。根据以上三条规定,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我们不但不该判决李某还钱,还应该追究体育彩票销售点经营者张先生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虽然张先生看起来很无辜,但实际上是咎由自取。
法律不保护非法合约的案例有不少。比如,“小产权房”的买卖诉讼层出不穷:好多住了10几年、20几年小产权房,因房价上涨了,卖房者要求毁约,结果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再比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是事实,但并不因为这10万元的借贷关系成立就受到法律保护——如果用来买房、买车,那么法律支持;如果用来赌博、贩毒,则法律不会支持。
赊销彩票违法,法院不该判决李某还钱。你张先生明明知道赊销彩票违法,为何还给李某赊销彩票呢?为了“拉拢”这个大客户,却不惜自己也来一次赌博——张先生该为自己的赌博违法行为付出代价,这也是维护彩票正常发行秩序以及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
笔者支持李某上诉,请求撤销房山法院的一审判决。这是因为李某与张先生之间的经济纠纷,是彻头彻尾的非法借贷。虽然这种非法借贷关系也是一种合约,但法院不应该认可不受法律保护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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