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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医疗器械监管引导

(2022-04-25 20:59:53)
跨界医疗器械监管引导

跨界医疗器械监管引导

日,抖音电商发布关于新增《医疗器械品类管理规范》的公示通知,将此前归属其他品类的医疗器械商品进行整合,单设“保健/护理/理疗器械”一级类目。除了抖音,美团、饿了么、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也涉足医疗器械领域。跨界作为当下的潮流,在医疗器械行业尤其汹涌,流量、技术与商业数据强大的互联网企业跨界医械研制、经营,第三方电商平台跨界医械自营,连家电企业也跨界医械制造。潮流当下,推动整个医疗器械行业驶入快车道,也给监管带来了新挑战。

        巨头跨界会否带偏发展走向

        制造业、互联网巨头跨界经营的医疗器械,多属于家用医疗器械。人们对健康品质和生活的追求、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加大了对健康产品的需求,加之过热的消费引导,健康产品特别是家用健康产品的市场呈井喷式爆发。

        跨界的巨头们具有进军临床急需尖端医疗器械的资本和实力,却一窝蜂地跻身家用医疗器械产品,用高端技术做普通甚至低端产品,尽管利润收割快,但容易带偏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走向,不利于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健康均衡发展和跻身国际先进水平。

        界限模糊健康产品界于械与非械

        医疗器械属于健康产品,但健康产品并不都是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法律意义上的定义,有严格的注册、备案程序和技术要求。但现在许多家用尤其是可穿戴健康产品,刻意模糊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的界限,将普通家用产品赋予医疗器械的功能,或将医疗器械做成普通健康产品。

        一些宣称有医疗器械功能、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类别,却未经注册、备案和没有医疗器械标示。这种产品未必能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若作为医疗器械使用,如何保证其安全有效?如何保证使用者的健康不受影响、诊治不被延误?

        自用产品持续安全有效待考

        新型家用医疗器械大多是非一次性或消耗性的,许多是长期使用的,特别是监测检测、生命维持类的医疗器械(如血糖、血压、脉氧检测 仪器,制氧、吸痰设备等),除了自测,许多时候还用于远程诊疗或联网互联网医院作为诊断依据。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如何确认监测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维持效果,尚无有效的解决路径和方法。

家用医疗器械不同于医疗机构使用的器械,一经销售便散落于千家万户,也离开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尽管这些产品还在持续维护,人们也可能基于品牌而对产品寄予信任,但产品能否担当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参与经营突破现有制度规定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指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中仅提供网页空间、虚拟交易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电子订单等交易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开展交易活动,不直接参与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

        根据这一规定,第三方平台只能提供医械网络交易服务,不得参与甚至直接经营医械,而当下有众多第三方平台跨界自营医械产品。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方平台负有对入驻者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报告的责任和义务。既管理又自营,如何在自营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如何平衡自营与管理的关系?

        视频直播转瞬即逝带来监管挑战

        视频平台凭借巨大流量跨界经营医疗器械,因视频与直播特有的效应,更加直观、形象、动 感,更容易激发购买欲望和冲动,也更容易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夹带广告、诱骗购买。

        发布者或播主是否经许可、备案?所销售或带货产品是否属于医疗器械?是否经注册、备案?是否为淘汰、存在质量问题的医疗器械?相较常规网络销售的文字、图片展示,面临发现难、固定证据难的现实问题,特别是直播带货,若无录制,转瞬即逝,不着痕迹。

        面对汹涌的跨界潮带来的挑战,需要立潮头的政策引导和监管应对。

        调整产业政策鼓励跨界尖端医械
        跨界医疗器械是在家用器械需求旺盛的市场背景下,市场对资源配置或引导的结果。当市场之手带偏节奏,影响到医疗器械产业均衡、高质量发展时,就需要政府干预,给予政策上的扶持。笔者认为,在产品注册、备案,生产、经营的许可、备案上,对于新型、具备原研性质或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尖端的医疗器械,可否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评审批?
        修订网售规章强化责任扩展义务
        其一,对于已经存在的第三方平台自营医疗器械的现实,如果允许其存在,就要对现行规章进行修订,使自营具有合法性,并对自营活动及可能对入驻者产生的影响作出一系列规定。
       其二,修订网售规章,进一步强化平台责任,对于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危害后果或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其三,扩展平台的法定义务,审查入驻者售后服务能力;提供售后服务技术支撑,对入网医疗器械提供在线实时服务窗口,通过远程在线服务实时校准,在线提醒校验、报废。
        其四,对入驻者的售后服务作出规定,要明确所售医疗器械的使用寿命、校验校准的时限,公布经计量认证认可具有校验校准检验检测机构的名单,或代为校验校准。
        完善分类目录细化法定认定情形

        医疗器械分类是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和全过程监管的重要基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是对医疗器械产品分类与类别归属的细化,但目录收录的产品能否作为认定医疗器械的依据,一直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

        尽管监管实践中,基层的执法人员会将目录中收录的产品作为判定医疗器械的参考,也多作为调查的方向,需要其他证据证明。

        面对面广量大的似械非械界限模糊的网售健康产品,在不断完善现有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基础,解析医疗器械的定义,细化医疗器械认定情形。对于没有宣称、标示为医疗器械,但宣称、标示有医疗器械功能或实际具有医疗器械功能的产品,以及非医疗器械冒充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冒充非医疗器械的等,

        只要是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收录的品种,具有相同名称、相同相近功能的,均可作为认定医疗器械的法定情形。未取得注册、备案,未经许可、备案生产、经营的,均应给予行政处罚。以解决基层监管一线,因医疗器械认定依据不足导致的执法困难。

        改进手段方法,以网管网提升效能
        现有的医疗器械监管体制和监管事权划分,如何应对一地注册、全网销售,线上订单、线下配送的医疗器械网售特点,有效解决监管资源不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对于网售最有效的手段和解决途径就是以网管网,信息化赋能医疗器械监管。
        打通医疗器械追溯系统与医疗器械监管的通道,在各级医疗器械监管部门设置监管端口,通过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追踪,监督合法生产的医疗器械在合法网售渠道的经营活动。
        开发全网医疗器械监测系统,通过软件植入抓取非法医疗器械以及非法广告、网售数据,移送属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委托有能力、有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信息公司开展第三方网售医疗器械活动监测,进行战略合作。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测管理系统,并将管理数据中涉及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宣传、销售等行为违法或疑似违法的信息,适时报送属地医疗器械监管部门,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或直接在相关监管部门设置终端,进行实时监管。
        加大抽检监测,发挥技术监督的支撑作用
        充分发挥技术监督对家用医疗器械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各级监管部门在安排年度抽检计划时,应有一定比例的网售医疗器械,特别是网售的家用医疗器械,对网售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行评估。
        开展针对网售医疗器械的专项抽检,并将网红、热销、有质量反应的医疗器械产品作为抽检重点。开放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对个人、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等社会送样和在用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
        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和购买、使用提醒。加大对网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无论是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经营企业自营网站,还是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都应在交易或售后页面的明显位置,设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窗口或链接,并附有填报说明。
        所获数据与注册、许可、备案地监管部门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监测平台对接,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还应与平台在售医疗器械的注册人、备案人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数据传输通道,及时将平台获取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传送至注册人或备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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