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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与七年

(2011-02-01 14:40:00)
标签:

杂谈

分类: 孰是孰非

    陈奕迅在《十年》中唱“十年之前,我不认识你你不属于我”,姚晨的故事又一次为“七年之痒”的理论增加了信服力。十年减去七年,前面一年半用来熟悉,后面一年半用来忘记。还好人生没几个十年,要不太多次的循环播放,是否会觉得枯燥无味。

    分开有很多很多理由。相貌、学识、金钱、地位、家庭甚至是虚荣和自尊都可以用来说再见。而在一起呢?又因为什么?我一直认为给不出原因才是最好的答案。只是给不出原因本身可能是百味俱陈也可能是空无一味。就像人们最喜欢说的人生三种境界,然而究竟是返璞归真还是愚钝未开,恐怕就只能是真作假时假亦真了。

    最保险的相信是一个人的事情,最完美的谎言是自欺欺人。和付出一样,相信自己喜欢总要比相信喜欢自己更容易。是太自卑还是太计较?其实很简单,生物的本能就是趋利避害,就是利益最大化,谁都没有错。会争吵,会厌倦,会猜疑,会比较,会移情,都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只是作为道理每个人都能理解,但作为事实就没有人希望发生在自己身上。

    喜欢难道不应该是最简单的事情吗?我靠着你的肩,你看着我的眼。为什么会重重叠叠,牵牵连连?我猜想你的心意,你考虑我的亲戚。也许这就是无解的悖论,喜欢便会在意,在意又将无足轻重的变成了不负重荷的。

    能简简单单的吗?恐怕又成了不能承受之轻。

 

 

PS:感情和信仰一样,能够证明便无法相信。幸福是在故事完整版的最后一页才说这是一个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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