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向我妈汇报,我把钱第二次借给了一个借了还没还(时间没到)的人。之所以汇报是因为我的钱都还是父母给的而且借的不是小数目,很不幸我还是所谓的学生。我妈认为我应该说没钱了,而这是善意的谎言。我说我现在还有,但是我已经明确表示事不过三,第三次再借的话必须钱还了以后。我妈说我不会做人,借了钱还得罪人。我说没事,人家说了有话直说。
我讨厌上一辈人所谓的做人。明明不想借因为要面子借了,借了又因为会做人不好意思要。钱是件麻烦的事情,只有坐公交时的一块两块才会你争我抢来显示一下豪迈。在北京的这几年,大家相处都还很爽快,AA制是不用明说的付账方式,的确比回到家里舒服很多。小城市里的人们还保留着所谓仗义的质朴,只不过一时打肿脸充成的胖子会疼上很久。
我妈对钱的态度我能理解,只是这种事情早晚会遇到,谁不会问朋友借几个钱,谁又不会因为钱失去几个朋友。所有人都没法对钱有一个统一的态度,勤俭节约也好,斤斤计较也好,挥霍无度也好,不屑一顾也好,是看你对形容的对象的态度,褒贬不过是唇齿之间气流的变换。
钱和感情最讽刺的辨证,好像是修改后这样的一句话,别跟我谈感情,谈感情伤钱。而死了以后的感情又有多少是不可替代呢,难道没有看到那些把对亡人的记忆当作优势来征婚的吗?
好像看《红楼梦》的时候,最先记住的便是《好了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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