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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写最离谱的情人-在台湾发生的事

(2007-02-14 06:43:01)
分类: 人生如戏

昨天在报上看见一条很扯的新闻。

你有听过「撞期」、「撞衫」,有听过「撞新郎」的吗?

上周日台湾的南投县政府为县民,在风景游乐区「九族文化村」举办一场「集体结婚」的活动,主办单位发现,报名叁加的新人中,其中有两对的新郎,非常巧的是同名同姓,再仔细深入了解,竟然就是同一个人。最後关头,这三人却是两对的男女只好都退出了叁加这场集体婚礼的举行。

根据报载,这位抢手却挺混蛋的男士,在一家电子公司担任工程师,与甲女交往大约三年,与乙女交往四年半。

该名男士家人对乙女的印象优於甲女,也非常认定乙女会是未来的媳妇。该男士显然也对家人的选择从善如流,他甚至还为了表现浪漫,偷偷向主办单位报名,刻意不事先让乙方女友知道。

但,甲方女友因为和男友长期的交往,却一直得不到承诺,而心有抱怨。心想不如报名叁加集体结婚,算是一招先斩後奏的逼婚。所以甲女在完全没跟男友商量的情况下,就自行报名了这场她以为会是个开启美好未来的婚礼活动。

男女各自报名的情况下,本来的喜事变成一场闹剧。

主办单位表示,曾与这位一男霹两女的男士联系,这位新郎表示自己也很无奈。无奈个头啦!

更令主办单位匪夷所思的是,在一周前,这位男士竟然还曾经回覆表示:既然甲女已经报了名,那就取消他与乙女的报名资料好了。

我相信他的如意算盘应该是,既然跟乙女的报名,是男士私下的行为,在乙女应该还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当作没发生。就「将错就错」跟甲女走入礼堂。他大概评估,既然一定要当个其中一方的负心汉,至少还可以保住甲乙方不知差点发生:在婚礼上新郎可能还要赶场的糗事。

最後的结果是,在婚礼举行的前夕,就开始完全联络不到这位霹腿男,家中电话和手机都无人接听。最後这位男士和两位女士都没有出现在婚礼上。

当然,以台湾现行的法律,重婚是要吃官司的。

正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情人节的今天,写出这件离谱的故事,还真是讽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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