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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恶魔:谈何人权

(2009-04-20 08:34:57)
标签:

熊振林

湖北杀人案

3.19枪杀案

杂谈

分类: 时事

案情回放:

   熊振林被称作杀人恶魔,实不为过。2009年1月4日,他在15个小时内连杀8人,其中有长期为他打工的雇工、有聋哑人,也有上门来卖废品的村妇,还有他多年的情人,甚至有2岁的婴儿。杀害他们的原因,有的是为了练胆,有的是为了报复,有的是因为“拈不上筷子”的小矛盾。据警方侦查和熊振林本人的交待,熊振林每杀一个人,都要认真确认对方是否死亡,一有怀疑就再用渔叉刺胸、用斧头砸头,即使对2岁的婴儿也不例外

 

  前几天(即2009年4月16日)在网上看到消息称,湖北随州1月5日发生特大杀人案的罪犯已经绳之以法,真是大快人心。他在临死的时候还建议说国家要废除死刑,自己也希望得到建国60年的特赦,还要求家人倒北京找领导人求情。这是痴人说梦吧!他绝对不能被宽恕的理由:

 

  1:肆无忌惮的杀人,国家法理不容

现在的中国是法制社会,法不容情。试问一个杀了8名无辜人的罪犯有什么资格谈人权?在遇害的5男3女中,其中还包括一名两岁半的小孩。他们的人权又在哪里,当罪犯熊振林杀害这8人的时候有没有想到人权,有没有想到他带来的严重后果,他完全没有想到,只想到了自己,想到为自己出一口恶气,只想到杀人灭口,只想到斩草除根。8名无辜人的生命就被他无情的给剥夺,任何个人都没有剥夺人生命的权利,而杀人恶魔却做到了。所有人的美好前程被他的斧头在瞬间挥之而去。

 

2:无心自首,潜逃它乡

   当他杀人潜逃倒海南的这段时间,没有进行过任何反省,如果有,他完全可以在这段时间内像公安机关自首。还浪费国家那么多的人力物力,谈什么要为国家做贡献,改过自新呢?如果潜逃就是悔过?那这个世界就没有犯罪分子,也就没有那么多的道德约束,更不用那么多的人权了。

 

3:抓捕归案,想获新生

   在他被抓捕归案之后,一心想到的是如何获得新生,想尽一切办法包括上诉和今年60周年大庆争取得到国家的特赦。看看从古至今的那些案例,很少有人被抓捕归案后不后悔的,他们总是说自己有很多很多的原因。是的,每个人都有困惑,都有困难,但不是非要杀人,就算杀了人也不一定能解决问题,而且问题的严重性越来越深。犯了滔天罪行后,还狡辩自己的所作所为。如果因为你自己的种种充分理由而要杀了人才可以解愤。那这个世界就没有公平、公正和公理而言了。想获得新生,就好自为之,在做这些事情之前好好考虑吧!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只是你自己,别人也一样。不要为了泄一时之气而犯傻。真是害人有害己啊!

 

   熊振林在《悔过书》中写道:我其实是一个本性并不坏的人,只是因为婚姻受到挫折、感情受到打击、生意失败,在酒精刺激下做了坏事,给别人的家庭带来了伤害,我深表后悔和自责!深表歉意并愿意积极赔偿!  

   我这个人聪明、善良,头脑灵活,吃苦耐劳,而且年轻力壮,恳求党和政府给我一个生的机会。我会加倍努力,回报社会,多做一些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事。  逝者已去,我深表自责和歉意!党和政府如果能给我一个生的机会,让我在劳动中自责,在汗水中灵魂受到鞭打,心灵得到洗礼,获得重生,我感恩不尽!

 

4:临死之前,其言也善

   熊振林在二审判决被判执行死刑的时候,说自己很后悔当初的所作所为,还写了忏悔书。还提出了国家应该废除死刑的建议。我想人权这个词并不陌生,但是人权的背后又是什么?任何人都不能功过相抵,功是功过是过。如果可以功过相抵,这个社会就不会有什么法制了。那任何人都可以先做好事在做坏事,或者先做坏事后做好事,最后还变成了一个大好人。

 

5:执行死刑,罪有应得

  曾经变着法子去杀人,今天变着法子想活命。我们给你的回复就是,罪有应得。古云曰:杀人偿命。你杀了8个人,而且连小孩都没有放过,跟畜生没有区别,你丧失了人性。不管是从道德层面还是从法律角度,不管你是出自任何理由,都不可饶恕。也许你还有老母亲需要你的照顾,还有儿子需要你把他们抚养成人,但是那些被杀的人比你更需要,因为你的无情让他们的家人痛苦一生,也让你自己的家人痛苦,所以你该杀,必死无疑,希望你的来世好好做人。

   任何人只要犯了罪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任何人都不能驾驭法律的公正之上,在此也真诚的希望我们重庆3.19枪杀案早日破获,让社会早一天安宁,也犯罪分子少一分罪行。

   固然我们都很同情你的遭遇与不幸,但是我们更同情那些被害的人,我们更相信法律的公正,希望你来世在做好人,好人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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