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王吉绯
王吉绯 新浪个人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9,285
  • 关注人气:1,099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盘活存量资金 扩大消费需求

(2009-04-02 00:25:11)
标签:

基金

财经

保单

住房公积金

信用销售

炒股

买房

分类: 学术新知:专业不枯燥

扩大消费需求的重点是增加居民消费,也就是让老百姓多花钱。而老百姓的钱又分为两种,一种是银行存款,对此我们需要采取奖励消费的办法(比如奖励式消费券),另一种是特定用途的存量资金,被一个或多个管理人(比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着。

不要小看这些被管理起来的“闲置”资金,他们都是巨大存量的资金资源。比如住房公积金,截至2008年末,缴存总额突破2万亿元,缴存余额达到1.2万亿。再比如保险资金,2008年全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近1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1万亿元。

能不能找到一个可行的技术性办法,调动这些存量资金,转化为最终消费?事实上,现行政策已经允许这些资金的管理人使用老百姓的钱进行间接投资,购买国债、基金和股票。早在2005年,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就出台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不过股票市值一旦出现大幅度缩水,也将直接带来保险业全行业的风险。

无独有偶,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属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正在制订方案,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试点。住房公积金直接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好处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调整房地产结构,增加供给,有助于直接扩大消费需求,而坏处是运作周期长,风险大。

对此,笔者的建议是,调动存量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应该是供给,应该是需求,最好直接与最终消费挂钩。具体方案有两个,一个是加大住房公积金优惠幅度,一是“保单质押+消费信贷”。

加大住房公积金优惠幅度

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购房,确比纯商业贷款有一定的利率优惠,但是还远远不够。

增加住房公积金优惠幅度的意思是,相对于现金,住房公积金享受额外的优惠率,比如20%,相当于八折。住房公积金与现金的差额,可以完全由开发商独立承担,也可以由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例如退税、退还部分土地出让金等)。国家停止新建经济适用房,对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特殊人群,以购房额度进行直补。购房额度的优惠率,与住房公积金相同。

这就相当于老百姓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定向团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一个搜集老百姓规模需求的组织平台。购房的老百姓自行选择在什么时候购买什么样的住房,自行承担房价的涨跌风险,亏了还是赚了,都是自己的。相对于建设经济适用房而言,这种方法周转快,风险小,是规模需求理论所推荐的“先需求后资源”的模式。

此外,建议允许住房公积金直接入市,购买现房,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以相对优惠的低价(比如六折)购房,再分别卖给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整买零卖,降低社会总成本的同时,摊低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购房成本。(更多内容见《快速解困房地产的三个策略》)

保单质押+消费信贷

如今,每一个保险公司的每一份保单,都可以在系统上实时调出保单价值。比如某人购买了20年期的商业保险,每年缴存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不等,具体数据随时可以查验。一笔笔的保单汇聚起来,形成了巨大的存量资金。以北京为例,一个较大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数量为360万份,其中保单价值超过1万元的有一半以上,接近200亿元人民币。

我们应该鼓励投保人将保单质押给银行,盘活个人资产,进行多种形式的投资。例如国债、基金、股票等,这对我们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至于其中蕴含的风险,其实是投资者能够承受的,并不值得过分强调。毕竟,花别人的钱总不如花自己的钱心疼,这是最基本的理性人逻辑。如果商业保险公司都可以进入股市,投保人自己质押炒股为什么不可以呢?

对于那些风险厌恶型的保单质押人,笔者建议银行或商业机构为保单质押人提供消费信贷或信用销售循环额度。由于此类信用销售的风险极低,银行收取的费用将大大低于现在的贷记卡和消费信贷的利率。而消费信贷或信用消费所指向的交易对手,也就是相应的商业企业,同时也获得了规模需求,有条件为上述保单质押人提供额外的商业优惠(即货现率)。

这样一来,对于个体投保人来说,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保单继续有效,保单价值充分利用,1万元保单,可以获得1万元的基金或股票,也可以获得1万元的信用消费额度,以一个非常低的利率享受信用销售的便利。

充分利用这些巨额存量资金,既盘活了老百姓的个人资产,又扩大了居民消费需求,是拉动内需的一个切实可行的选择。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