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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天“方”夜“谈” |
我的解释是,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战场是双方的斗争,是为了争夺某一资源而进行的较量。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尤其在局部的一个战场、阵地、对战上,必须是你死我活的。
战场上的个体必须是严格服从的,纪律、服从、牺牲生命是士兵的天职。
战争是消灭对方、使对方屈服为意志的。战争中的,各方资源的配比都是以对方为目标配置的。
战争中争夺的资源是被征服的对象,它没有决定权和说话的权利。因此,战争的双方无需考虑它的意愿,只考虑对它的占有。
商战则不然。
商战中,也是为了争夺某一资源(用户群)而进行的较量。但是,这个资源是活的,是具有决定权的。选择权在用户身上,而不在商战的各方。因此,商战的各方必须讨好、游说这个资源。
商战中的各方的核心配置的资源都是针对用户的,只有很少的资源是针对参与商战的对方的。
商战中,竞争对手通常是多于2个的,这样,消灭一方仍然无济于事。
商战的管理不能员工绝对服从,不能要求员工牺牲。这些是违背劳动法的。而越来越多的公司为了留住人才和激发员工的创造力,给员工极大的自主性和协商权。员工和公司是谈判关系,是客户关系,而不是绝对服从关系。
因此,将战争的原则用于商战是误导了,违背了商战的精神本质:商战是取悦于第三方的竞争行为,要求达到用户、股东、企业(管理者)、员工多赢。战场是征服、占有第三方的行为,要求以牺牲员工(士兵)去取悦股东(背后利益)、管理者的双赢赢模式。
因此,像用军法治理企业的做法就是不恰当的。要么是老板病急乱投医,要不就是鼓励服从文化(赢在执行),这样的企业离开市场、离开客户、离开创新将越来越远。
不信的人,可以将GOOGLE的文化拿来比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