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空气质量评价》不应当仅是参考指南
(2012-02-28 01: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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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汽车评论 |
《车内空气质量评价》不应当仅是参考指南
文\周丽君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于3月1日实施,但它仅有参考价值。
我国车内空气污染的治理,已经刻不容缓,相关政策\措施\条例等,必须快刀斩乱麻、强力推进。
人民网报道:“有关部门”在广州市对2000辆汽车进行为期7个月的车内空气质量检测表明,92.5%的车辆存在车内空气质量问题。调查统计,大约有65%的驾驶员在驾车时会由于车内环境污染问题出现头晕、困倦和咳嗽等现象,车内空气污染已成为导致驾驶员感到压抑、烦躁和注意力无法集中的主要原因之一。
无独有偶,《新京报》最近报道:2010年3月初,崔先生购买了某车型,最初乘坐时感觉车内有强烈的异味,熏得人恶心、流泪。几个月后,异味不但没消除反而加重。2010年7月,委托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监测中心检测,结果为“车内甲醛严重超标”。 浓度达0.73毫克/立方米,比安全值的0.10毫克/立方米,高出6倍多。
专家指出,从汽车内部散发出来的,主要有苯、甲苯、二甲苯、甲醛、乙醛、烯烃、芳香烃、丙酮等;从外部进入汽车的则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等,其中,相当一部分都属于致癌物质,对人体肝、肾、呼吸系统、造血器官、免疫功能等会造成严重危害。而这种危害却常常被消费者所忽视,全然不知道他们面临的危险。
《科学大观园》
我国严控车内空气污染,保护消费者利益,已是刻不容缓。在此关键时刻,仅推出个不具强制性,仅供参考的《指南》,实在是过于敷衍塞责!过于偏袒车企的利益。
“有关人士”却赤裸裸认为:由于我国汽车工业仍属于起步阶段,如果采取强制性标准,有可能会对水平较低的企业造成“灭顶之灾”,有关部门也许基于此种考虑,采取这样一个“过渡”指标。
人的健康重要,还是企业的利益重要,“相关人士”真得扪心自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