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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证》审批

(2011-11-05 07:31:28)
标签:

杂谈

分类: 安全法制(文件、通知)

《动火证》审批

 

一、各施工队因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动火(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熬炼等作业)都需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可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二、要求动火人拿到《动火证》后,逐项认真填写,由甲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动火三日前送回项目安质部审查。
  三、动火人应要具有合法的动火资格(如电气焊操作人员要有电焊、气焊的操作证)并要求单位选派一名有一定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监护人。
  四、《动火证》“安全措施”一项,应根据火的种类的不同,要求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动火证》填写清楚后送项目安质部审批。凡未批准的不得动火。
  六、项目安质部接到《动火证》后,要到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各项审查合格后签上审批意见,加盖项目公章,一份交动火人备查,一份留项目安质部存档。

办公地址: 项目安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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