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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商用公司法 |
分类: 时事参评 |
在北京的西三环紫竹桥附近豪柏公寓有一套商住两用房,自己不舍得用,放出去收点租金,过去听说可月收8000-10000,可最后却以月租5500出手,一打听,是因为一个新政策的出台所致。
2006年6月19日,北京市相关部门下发了“民宅禁商”的通知:凡属住宅(含公寓、别墅、平房等)用途的及房屋用途表述无法辨别为住宅或商业用途的房产(含商住、综合等)均不予工商登记。
工商局出台这一政策,本意肯定是好的,如:避免扰民、落实北京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抑制房价等。但是,这一政策显然是调研不够充分的,是没有过渡、太突然的“一刀切”政策,不能不引发很大争议。在此,我们就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一下剖析。
(1)“民宅不得商用的通知”与现行颁布的政策有自相矛盾之处。
2002年,北京市工商局颁布过“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京工商发109号”文件指出:“允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居民楼中的居住用房作为经营场所从事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市场调研、企业形象策划、打字、复印、图文设计、动画制作和广告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关于设立公司条件之一是“有公司住所便可设立公司”。所以,“民宅禁商”的“619通知”是否否定了《公司法》及废除了2002年的“109号文件”呢?
(2)有“民事纠纷行政干预”之嫌。
可以说在商住公寓、别墅里办公扰民的现象是存在的,但不是普遍现象,个别现象可以通过协调,甚至法律手段去解决,而不是简单的行政命令。这并不符合现代行政管理的原则。
(3)与国家鼓励个人创业、大力发展中小民营企业的思想不符。
现阶段的中国社会,中小企业占到企业的98%以上,其中很大部分又是小型公司、微型公司,让这些小公司都搬进写字楼并不现实。
2006年1月1日,国家实施的新公司法,鼓励个人创业并降低了个人开办公司的门槛——3万元即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新公司法还规定可以成立一人公司。近来,国家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又不断出台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让这些几万元注册的小公司、一人公司、大学生创办的公司都进驻费用高昂的写字楼,是否现实呢?
这里有一组数据仅供参考:2006年北京私营公司数量为224659家,1/3私营公司注册在住宅内。2006年前3个月,北京朝阳区注册的公司有60%的办公地点在住宅、商住两用公寓里。让它们都搬进写字楼,能行得通吗?
北京的政策往往是全国其他城市的风向标,如果其他城市竞相效仿,必然对那些小型、微型企业、个人创业者造成致命一击。
(4)与世界新经济发展趋势不符。
我们不要忘记了,微软公司、苹果电脑公司、戴尔公司都是诞生在自家住宅车库里,马云的阿里巴巴也是诞生于杭州的一户居民楼,联想集团是诞生在科学院宿舍楼的一处传达室中……。《中国经营报》2006年12月11日的一篇文章发布了这样一份调查结果:“很多原先住在小区里的公司搬到了写字楼,更多计划在小区住宅开办公司的创业投资者最终放弃了计划。”现实情况是由于电脑的普及、网络的延伸,很多行业正逐渐流行在家办公。
(5)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很多小公司生下来就戴上了“原罪”的帽子,生意越来越难做,创业初期尤其艰难。中小公司最大问题就是资金问题,贷款又比较困难,其中房租又是开销中的大头。怎么办,只能假注册,名义上在写字楼,实际上在住宅区。这不是“逼良为娼”嘛!
其实,要解决这个问题并不是十分复杂。我建议:
(1)重新深入调查。
把在普通住宅、商住公寓、别墅中办公的公司具体数据搞清楚,看看公司比率是多少,扰民的比例是多少。可以根据情况区别对待,真有扰民问题的也可用法律手段解决。就公寓而言,我知道北京很多高档公寓里,公司办公用房的比例很大。
(2)设定行业限制。
对扰民问题比较严重的餐饮、娱乐、生产加工、制造企业(学校)等行业采取商宅办公,而对于从事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市场调研、企业策划、打字、图文设计、动漫制作、律师咨询等对居住影响很小的中小公司则可网开一面。
(3)建立警告机制。
如果出现公司扰民现象,可由相关部门出面给予警示,如果不按期改正,则限期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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