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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方委托中国娱乐报道节目发声明:"黄圣依胜诉"是假消息

(2007-01-12 20:06:22)
分类: 明星

日前有媒体报道本应于1月10日在香港开庭审理的黄圣依“违约”案,于1月9日下午就出了判决结果:香港法院驳回星辉公司对黄圣依“违约”的诉讼,判星辉公司欺诈艺人,认定黄圣依解约有效。星辉公司今天(1月12日)独家委托中国娱乐报道发表声明,指以上均为虚假报道,并澄清表示这个案子法院目前并没有宣判,只是通知黄圣依于本月26日前出示一张收入清单,清单上列明自黄圣依与星辉单方面解约后私自安排工作的各项收入。声明全文如下:

就近日新浪网及搜狐网等内地媒体就有关黄圣依与本公司之香港诉讼的虚假报导,本公司认为有必要向各大演艺同行企业,内地海外发行商及各大传媒作出以下澄清,以免各界人士因该错谬及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报导而产生误会或招致不必要的损失。

该等虚假报导指称香港法院判星辉欺诈艺人行为成立,驳回星辉公司对黄圣依的诉讼,并判定黄圣依解约有效。

事实的真相是:

1 本公司于2005年入禀香港法院就黄圣依违反《艺人代理和约》起诉黄圣依一案至今仍在审理中;

2 黄圣依于2007年1月10日聆讯中,透过其代表律师要求香港法院再次押后本公司禁制令申请的聆讯,在听取诉讼双方就押后申请的陈词后,香港法官于2007年1月10日作出以下的颁令:

(1)主审法官要求黄圣依需于2007年1月26日或之前向香港法院呈交一份由2005年10月10日到2007年1月10日,由黄圣依擅自安排的演艺工作所赚取的收入的帐目清单。

(2)在黄圣依同意向香港法院作出上述个人承诺的情况下,法官才决定将案件作出短暂押后至本月26日再进行禁制令申请的聆讯。

(3)该次聆讯的堂费及本公司因该次聆讯所引至的律师费用需由黄圣依支付。

本公司保留向发放虚假报导的媒体追究的所有权利。

WORTH ACHIEVE ASSOCIATES LIMITED

                                                             200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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