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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民国侦探小说特点 |
侦探小说大量翻译进入晚清,以其特有的叙事模式和曲折多变的情节既满足了读者的好奇心,也改变了他们对传统公案小说的胃口。随着侦探小说译的成分逐渐减少,述的成分越来越多,从量变到质变,中国的侦探小说开始出现了。确切地说,中国的侦探小说是西方的侦探小说和传统的公案小说的结合,在切近中国的实际生活和符合中国读者的阅读胃口的前提下,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叙事模式和价值理念,有学者尽管没有探索出中国侦探小说的叙事语法和基本总公式,但是,他们还是敏锐地指出中国侦探小说的独特性:
(1)在家庭的小背景内展开,以血缘为纽带的错综复杂的家庭关系仍是中国社会结构最基本的元素。犯罪往往是因为这些复杂的家庭关系而起,侦破往往也是理顺家庭以及围绕这个家庭四周的仆人关系而得手的。
(2)主要表现的是都市中下层人民的生活,案件的主角常常是舞女、职员、青年学生、奴婢等小人物,明显不同于欧美侦探小说的暴发户和没落贵族作为案件主角。
(3)表现出强烈的平民意识:站在平民的立场上看待社会评价社会;对现行的法律不满,抱怨之词常常出现在小说之中。
(4)存在着显隐两条价值标准,显的一条是法律原则,隐的那条是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标准,在显隐两条标准之中起决定作用的往往是隐的一条。如果两者之间实在难以调整和搭配的话,作者往往会利用私人侦探和官方法律保持着一定距离的特点,让道德审判高于法律,或者只查明原因不追究责任,或者隐瞒真相、惩恶助善,或者私放真凶、另寻活路。
这四个特点有明显的侦探小说和中国公案小说融合的特点,家庭背景和道德高于法律的处理,让我们充分看到传统公案小说的影子在,写中下层市民社会和平等意识则是从西方侦探小说中传入的。特别是第四点,在道德和法律之间,晚清的侦探小说们还是让大众伦理道德高于法律,这个处理表现上是以法的精神让位于大众对社会正义的诉求和基本伦理的尊重。这种结局在今天看来似乎不可思议,但是联想到侦探小说虽然宣传法律民主和科学,但是当时社会风气的污浊和司法的黑暗,老百姓普遍对腐朽政府的失望,这一模式处理既迎合了大众心理,也曲折反映了社会现实。
——节选自张永禄《类型学视野下的中国现代小说研究》第二章《晚清新小说类型引进与现代小说的兴起》第一节《新类型引进:政治小说、科学小说、侦探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