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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s the way it is!——一堂必要而及时的业务讲座

(2009-08-11 22:32:23)
标签:

新闻背景

新闻评论

媒体社会责任感

文化

    延安培训日程即将过半时,红力老师为我们带来了第二次业务讲座。主题是关于新闻评论的,可他说得最多的一个关键词却是——“媒体的社会责任感”。

    讲座结束后听到田甜和蔡老师交流,说:“红力老师可以直接请到我们院做讲座了。”我心中默默赞同——原以为,拿过“金话筒”奖以声音条件好著称的红力老师,会给我们讲授关于播音方面的知识技巧,或是以他那些获奖节目为例,谈谈主持和策划方面的经验。却没想到,延安培训中他给我们进行的最后一次业务讲座,灌输的理念一直是“社会责任感”。

    讲座的逻辑链条是清晰明确的:掌握新闻背景——才能洞悉新闻事实——才能恰当做出新闻评论——才能用好媒体特有的话语权,以善意沟通促进社会和谐——才能真正实现媒体的社会责任感。这看似简单的链条,唤起了我对多少“新闻理想”的回忆与思考啊。

    但凡新闻学院出来的孩子,无论嘴上装得多么不思进取,心底多多少少都是有着汹涌激荡的社会理想的。坦白地讲,新院的孩子有“精英意识”,可是这“精英意识”,不是自以为高人一等的傲气,也不是抬头望天的务虚,而是“匹夫有责”、“与有荣焉”的责任感。学传媒的新院孩子尤其如此。于是在我们年少轻狂的岁月里,我们看不得一点社会的不和谐,我们受不了一点的所谓的“有关部门疏于行动”,我们恨不得哪里有不和谐音就冲到哪里,去揭露,去曝光,去批判,自以为这就是所谓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推动力”。可是我们常常重言论而轻事实,重批评而轻取证,重结果而轻过程。于是我们忽略了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强大杀伤力——几乎成为“第二法庭”的它,在下任何一个判决结果前都要慎之又慎啊。

    有多少新闻评论是建立在不负责任的想当然上,又有多少的“批评性报道”是基于缺乏调查的主观臆断——如果说学院里的我们还拥有犯错误的权利的话,那么一名真正的传媒人就必须以此为耻。

    而另一个常被忽略的事实是——社会公众对于新闻记者的工作有着错误的理解,他们认为记者只行使“监督权”,而这"监督权"几乎赤裸裸等同于批评权——换言…之,不做批评性报道就是失职,而做歌颂性报道的,一定是“被……所收买,沦为……的帮凶”。数日前笔者到吴起县采访当地教育情况,写成的反映吴起教育现状的博文竟遭到网友质疑,认为这种“颂扬声一片”的报道毫无价值。其实,抛开学校领导介绍的数据不论,至少笔者亲眼见识了吴起高中校舍的气派与设施的现代化。而当笔者认真地与一名批评者对质时,对方不得不坦陈他从未到过吴起县,但是他“觉得吴起县不可能在教育上投入这么多”。“觉得”一词说来自然轻松,细究起来是多么可怕啊。

    公众对于记者权利和义务的误读让很多记者放弃了对新闻事实的调查与审核,不负责任地滥用话语权,尤其是批评权,理由是这样可以使自己“化身正义的代言人”、仿佛“很有社会责任感”。这种滥用,实在是让“社会责任感”承受了天大的委屈。

    对于现实存在的丑恶与黑暗我们决不放过;

    对于子虚乌有的谣言和传闻我们小心核实;

    对于证据确凿的进步与经验我们热情报道;

    对于尚待改进的不足与疏漏我们善意批评;

    也许,这,才是新闻记者面对“社会责任感”应有的态度。

    就像红力老师在讲座的结尾郑重其事地推荐给我们的那句话所说的那样:That's the way it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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