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动车事故让全国人陷入悲伤与质疑中。为何掩埋车头?救援是否及时?谁该担当责任?铁路系统的安全保障是否有效?真相何时公布?等等细节人们都在等待着,然后就在这个时间,铁道部的让遇难者家属早签协议有奖励这一做法显得是多么的不合适宜。铁道部所说的这个协议,想必是同遇难者家属达成一致的,那么这个提法中的奖励想必又是附带的项目,很难理解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这个所谓奖励建立在何种基础上?我们可不可以说,这种奖励是建立在让家属们早点平息事态,不要真相的基础上呢?天灾人祸,人的生命是脆弱的,逝去的英灵得到安慰的唯一办法就是真相,哪怕是自然界的喧嚣,哪怕是人为的?我想,这还是我们的相关政府部门的旧观念,出了问题并没有启动问责制,也没把及时信息公开等放在首位,而一味的用行政手段让相对一方来诚服,所谓的“强拆协议”“补偿协议”大行其道,这一张张协议他认为人们的心理就平衡了,就不会再生事端,至于真理与真相,以后再谈。还是回到这个奖励中来,这个奖励款一部份来自铁道部,一部份来自户籍所在地政府。我想户籍所在地政府拿出这一部份纳税者的款来,是基于何种依据?想必铁道部已与户籍所在地政府作了有效的沟通?想必户籍所在地政府是有这个义务与权力?真正的赔偿我想应是于法有据,不管从动输合同的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这一块,都应当是我们的铁路运输方,为什么非要把户籍所在地政府拉上一起呢?
诚然,面对灾难,需要各方的协作,不可忽视调解在解决纠纷的作用。但是,我认为所有的解决机制都是建立在事实真相及客观证据之上的,脱离了这个基础,就如同“早签协议有奖励”这种做法让人不可接受与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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