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格丽特·阿特伍德:《在指令下》
(2009-05-13 15: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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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格丽特·阿特伍德:在指令下
――我是如何成为一个诗人的
最近我读了一份研究报告,它试图说明某个特定年龄的作家们――大致上,是我的年龄――如何通过曲折而巧妙的编造自传而夺取自己生平故事的“控制权”。无论如何,这确是我们时代的一个特征,假如你写小说,人们就设想其中的人物和情节是伪装的传记故事――而一旦写自传,那么你一定在颠倒黑白。
至少就诗人而言,后者不无道理:柏拉图曾说诗人应该排除在理想国之外,因为显然他们是骗子。身为诗人,我认同这一点。什么都比不上生活这个话题更令诗人迷恋于谎言;我认识一个诗人,他至少传播了五种关于自己的生平,无一为真。我自己,当然,要比那诚实得多。可既然诗人都说谎,你又怎么能相信我?
看吧,这就是貌似可信的说法:
我曾是一个矮鼻梁女孩,金发绿眼。我的名字是贝蒂。我生性好强,是校橄榄球队啦啦队长。我最喜欢的颜色是粉红。后来,呃,我变成一个诗人。我的头发一夜之间统统变黑,鼻子又直又挺,我抛开足球恋上大提琴,原先的名字从此消失,一个极可能被人另眼相看的叫法取代了它,衣柜里的每件衣服都自觉自愿变了颜色,从粉红到纯黑。我再不哼哼《俄克拉荷马!》而开始引述齐克果。远不止此――我的高跟鞋的鞋跟都不翼而走,接着它们神奇的变成了短帮便鞋。无需说,我的那些男友们对此只瞧了一眼就尖叫着从画面中飞奔而去仿佛脚趾着了火。新人来了:他们都长络腮胡子。
信不信由你,这个故事并非全然荒唐。事实有一点点在于名字,虽不是贝蒂但就缺乏诗意而言不相上下,并且字母个数也相同。还有一点在于那些男友。然而,下面所说的才是真相:
我在十六岁成为诗人。我并非故意如此。那不是我的过错。
请允许我为您描述那个时代。那是公元一九五六年。猫王埃尔维斯•普雷斯利在爱德•沙利文的脱口秀里刚露了脸,并且“只露腰以上” 。校园舞会,在体育馆举行,散发着腋下的某种气味,摇滚正在成为最狂热的舞步。入流的鞋是马靴和白色鹿皮鞋,假如你能应付得来,就该穿无吊带的晚礼服;人们用硬布勾勒出裙摆使你看起来像半棵长着小小萝卜脑袋的卷心菜。人们禁止女孩子们在学校里穿牛仔裤,球赛日例外,因为有人担心,当她们坐在山坡上看比赛时,除非穿裤子,男孩们会从连衣裙下面往上看。电视大餐刚刚被发明。
所有这一切――也许你会这样想,你并没错――都无助于诗歌的诞生。如果在此前一年有人说我将瞬间成为一个诗人,我一定会觉得好笑。(我那时能合乎礼仪的嗤嗤傻笑)但是,那确实发生了。
当时我高中四年级。学校在多伦多,因为严格禁酒令的缘故,在一九五六年也被称作“美德多伦多”。那时,它的人口是650,509,是乏味礼节的一个同义词,尽管那里稳定的出产皇家特许会计师并且已有了一名内阁大臣,却从无诗人出现,无论前此或此后――就我知道的而言。
我成为诗人的那天阳光灿烂,毫无预兆。我正穿过球场,不是因为崇尚运动,或筹谋躲在更衣室后抽一口烟――去此处的另一个理由,也是唯一的――这是我从学校回家的平常小道。我急匆匆的沿途小跑,若有所思一如往常,无病无痛,这时,一只巨大的拇指无形的从天空降下来,压在我的头顶。一首诗诞生了。那是一首很忧郁的诗;常见的年少之作。作为一个礼物,这首诗――来自于一位匿名恩赐者的礼物,既令人兴奋又险恶不祥。
我怀疑这是所有诗人为何写诗的原因,只是他们不想承认,所以才编造了更理性或更传奇的解释。这才是真实的原因,我拒绝任何人反驳它。
在无比重要的那天我写下的诗,尽管全无价值也无指望,然而确实能看到一些特点。它押韵而且合乎诗体,因为我们一直在学校学习韵律法。它看起来像拜伦和爱伦坡的诗,又被塞进去一点雪莱和济慈。事实上在成为诗人的那一刻,我几乎还没读过写于1900年之后的诗歌。对于现代主义和自由体,我一无所知。这些远不是绝无仅有我所不知的事情。比如,我从未想过,将要踏入一系列先入为主的偏见和社会定位,它们关系到怎样算是诗人,诗人的言行举止又该如何。我还不知道黑色是无法避免的。一切都还未发生。当我十六岁时,一切简单明了。诗歌存在,所以它被书写。没人对我说――在那时――那么多,那么多的理由为什么它们不该由我写出来。
乍一看,在我的背景中并无一物能够解释诗歌的巨型拇指在我头顶的这次降落。但是请让我试着说明自己的诗歌源头。
我出生于1939年11月18日,渥太华综合医院,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后的两个半月。出生于战争之初赋予我焦虑和恐惧与人接近的本性,这是有益于一位诗人的。这也意味着我营养不良。个子矮小。如果不是食品配给制,我该有六英尺高。
1946年我看见了属于我的第一只气球,它从战前一直被保留到那时。在我六岁生日染上腮腺炎时它被充足了气哄我开心,随即它就爆炸了。对于我后来的作品,这是一个主要影响。
就我的出生月来说,这是令诗人们大感兴趣的细节,由于它们意味着各种象征体系,使人着魔:童年时,我并不因生于十一月而快慰。十一月,单调,阴暗,潮湿,缺乏一切甚至是雪;唯一值得一提的节日是荣军纪念日,加拿大人纪念战死者的节日。然而长大后我发现,从星象学来看,十一月是性,死亡,和重生的月份,而十一月一日是“亡者日”。这仍不是举办生日派对的好季节,但它正好有利于诗歌――围绕死亡旋转,寻求可能的重生。
出生后第六个月,我被装在一个木盒子里送到了魁北克西北一所遥远的小屋,父亲在那里进行森林昆虫学的研究。该补充一下,就他们所处的时代而言,我的父母非同寻常。他们都尽量远离文明社会,对于母亲这是出于厌恶家务和茶会,而父亲则对伐木感情深厚。他们对社会学家所谓明确的性别角色模式也无甚兴趣。在以后的生活中,我获益于此,它帮助我在夏令营中找到一份工作――教小男孩们生柴火。
童年被森林和不同的城市一分为二,它们分别对应于一年中较温暖或较寒冷的时节。而我因此得以伸展双重性格的天性,对诗人而言它不可或缺。我在很小的时候就学会了阅读――很幸运我有一个喜欢高声诵读的母亲,可她不会从早到晚都如此,而且在那些阴雨天气你又不得不有所娱乐。于是,我变成了书蠹,直到如今。“你会毁了你的眼睛,”当我躲在被单下使用手电筒的秘密癖好被逮着时,他们就这么说。我曾这么做,而且还会继续这样。如同瘾君子们会吸食床垫褥,如果没别的可吸,我也将阅读一切。我读了一个孩子不该读的所有那些好东西,但对于诗歌,这也是有用的。
正如批评家诺思罗普•弗莱所说,当还是育幼园蹦蹦跳跳的孩童时,我们通过直觉习得诗歌。诗歌本质上是口头的,接近唱歌;节奏先于意义。我最早的诗歌经验是《鹅妈妈童谣》,它包括了英语中最为超现实的诗歌,还有电台中随俯即拾的广告歌曲,比如“你想知道黄色去了哪/假如你用活力牙膏刷牙”。
同样的超现实。什么黄颜色?我想知道。我就此开始了恋牙癖。
我在五岁时制造了第一本诗集。一开始,我制作了书本,从废纸中剪裁出书页,把它们缝起来,也不知道这就是传统的装订法。然后,把所有我能记起的诗歌抄写上去,在最后几页空白纸张上添写了几首自己的诗。对于我,它完全是一件令人满意的艺术作品,如此令人满意以至我觉得再无话可说,从而放弃写诗整整十一年。
当被一个追踪我生平的记录片制作组追问时,我一九五五年的语文老师说,在她的班上我没有表现出特殊的天分。的确如此。在巨指降临之前,我没有表现出特别天分。甚至在那之后的一段时间也是如此,只是我没有意识到。成为一个诗人很大程度包含了故意的无知。如果你从出神状态醒来,意识到你正徘徊于其上的,威胁生命、毁尽尊严的那个悬崖的本质,那你会立马转入风险精算师这个行当。
假如我不是通过这种特别的方式保持了无知,我就不会在一间自带午餐的咖啡店向三教九流的高中女友们宣布,我,要当一名作家。我说的是“作家”,而非“诗人”;我确有常识。然而,我的宣言无疑是谈话杀手。根根芹菜在咯吱咯吱的咀嚼声里悬空,花生酱黄油三明治在餐桌与嘴唇之间急刹车,四周忽然一片寂静。当时的在场者之一最近提醒了我这件事――我一直在抑止它――她说,她简直是大吃一惊。“为什么?”我说,“因为我想成为作家?”
“不,”她说,“因为你有胆量大声说出来。”
但是,我一直没有意识我有胆量,或者我需要它。我们在年轻时迷恋的人并不在意我们的痴迷之情;只是此后,我们才狡猾的去掩饰它们,至少再也不在聚会上提及这些。在五十年代的殖民地加拿大,我宣称自己将成为作家的好处就在于,没人告诉我因为是一个女孩我就不能这样去做。他们只觉得这个想法纯粹荒唐。作家们或者已经过世且诞生于英国,要不就是耄耋将至且来自美国;而决不会是一个十六岁的加拿大人。尽管如此,假如我是男孩情况会更糟。事实上,我在那一时期所读的全部激动人心的诗都关于屠杀、战争、骚乱、性、死亡――然而,诗歌,如同刺绣和插花,总被认为存在于一个色调柔和的女性王国。如果我是男孩,也许我将不得不在泥沼中打转,围绕自己是不是女里女气而不时发生内心冲突。
我将略去登在高中校报年鉴上的那些令人汗颜的坏诗(我不觉得羞愧吗?唔,说实话,没有),而只简单提一下给予我的勉励之词,它们来自我十二年级的英文老师,了不起的贝茜•比林斯:“我一个字也读不懂,亲爱的,所以这一定是好诗。”我不会提及父母的惊惶,他们担心――理由充足――我怎能维持生计。我也不会再提向新闻界示好以求生计的想法,一个被及时终止的念头,因为我发现,不同于现在,五十年代的女记者往往以撰写讣告和女性专栏结束写作生涯,别无选择。
但是我如何谋生呢?诗歌在当时并非行情看好。我想出逃跑去做女招待,尝试过后却厌倦至极;没什么比收拾别人粘乎乎的餐具更让人倒胃口的了。最后,我进了大学英语文学系,玩世不恭的想至少我可以教书来支持写作。尽管在初次遭遇T.S.爱略特时我的确领受了一针冒牌强心剂――意识到再也不是所有诗歌都押韵了,我接触盎格鲁撒克逊文学的经历却委实好笑。“我一个字也看不懂,”我想,“所以它必定是好的。”
在埋头苦读并试图蒙混于常人一两年之后,我认识了学校里另外五个有志写作的人,通过他们和我的一些老师,我发现了一个完整的加拿大写作的地下仙境,它仅存于普通人的感知之外。它不大:在1960年,卖出200本诗集的加拿大诗人就算是干得不错;小说卖掉一千本就是最佳销量;当时仅有的五本文学杂志依靠的是编辑们的热情和活力。尽管文学场景并不铺张,却组织精良。忽然间你就成了这个秘密组织的同谋。一旦你在某个杂志上发表了作品,就如同和共济会会员接上了头或拿到了通向自由国度的钥匙。研究加拿大诗歌的人们在当时谈论最多的是所谓建立加拿大文学的必要性。这无疑让人兴奋,觉得自己真是前所未有的幸运。
诗歌作为一种核心形式很快获得了公众认可。白天,布尔乔亚披戴领带套装驼毛大衣珍珠耳环(并非全部都由某个性别穿着),控制一切至高无上。而夜晚,波西米亚的世界在多伦多的僻街尾巷复苏,黑色运动套衫,在有红格子桌布和插着蜡烛的香醍酒瓶的咖啡馆里(其实总是那一间)喝咖啡,听爵士和民谣,放声诵读诗歌佯装不知这看来愚蠢,在诗里他们处处诅咒。对一个二十岁的年轻人,这些让人中毒和上瘾。
然而此时,我已经多少知道怎么搭配我的黑衣黑衫,也不再用夸张的语调冲人喊“你好啊,伙计!”我在一些小杂志上发表作品,很快也开始为它们撰写评论。我不知道自己究竟在谈论什么,但很快就开始了解了。整整四年,每年我都把自己的诗装订成册送给出版社;让我彼时沮丧此时安慰的是,每一年它都被拒绝了。
为什么我急切的渴望出版?和所有二十一岁的诗人一样,我相信将在三十岁死去,而西尔维亚•普拉斯在这一点上不是一个有益的典范。同样,假如你是女诗人,你必定觉得,除非至少有一次自杀企图,否则你不能真正严肃的对待诗歌。因此,我觉得时日无多。
我的诗还是不够好,但是至此它们传递了一种――怎么说呢?――跳跃而灼热的微光。在毕业那年,其中的一组获得了学校的一项诗歌大奖。我简直乐疯了,有一个朋友帮忙,另一个朋友赞助了平面印刷机,我们印制了诗集。那时,许多诗人自费出版自己的诗;不同于小说,诗短,花费不大。我们不得不单独印刷每首诗,然后拆散铅版,因为没有足够整本书使用的铅字;油纸版封面。一共印刷了二百本,以每本五十分的价格在书店里出售。现在,善本交易市场的出价是每本一千八百美元。真希望我也藏了几本。
差不多三年之后――在令人敬畏的哈佛研究生院待了两年,住在狭小的出租屋为市场调查公司工作了一年,无数次经历了第一本小说以及其它诗集的退稿――我终于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安顿下来,每天早上八点半,我在一间活动的陋室里教工程系学生语法。没关系,那个时间,我们都还没睡醒。我让他们模仿卡夫卡写作,而且认为这对于他们选择的职业也许有好处。
我白天教书,吃罐头食品,从不洗碗碟直到它们全都脏了――我体内的生物学家对有可能在牛皮纸晚餐残留物上生长的各种真菌开始大感兴趣――并且熬夜直至凌晨四点。那一年,我在空白试卷纸装订的小册子上完成了将正式发表的第一部诗集和第一本小说,以及一系列短篇小说,并开始动笔稍后将完成的另外两部小说。那是惊人丰产的一年。看起来我就像《活死人之夜》里的角色。艺术有其自身价值。
第一本诗集是《圆圈游戏》。我用粘贴的小圆点设计了书的封面――当时我们非常节俭――令所有人,尤其我自己惊讶,它赢得了加拿大的重要奖项――总督奖,当时加拿大的一项大奖。文学奖项总是难以琢磨,那一年我十分幸运。然后我回到哈佛,试图结束我的博士论文――我再也没有完成它――并和朱蒂,苏,凯伦成为了室友。为了领奖,我必须参加在渥太华总督府举行的一场庆典,这意味着着装必须合乎礼仪――当我和室友们翻遍衣橱的角落,一切都显而易见了,我无衣可穿。苏把她的衣服和耳环借给我,朱蒂给了我她的鞋子,而我不在时她们就一起把我那双笨拙的胶底休闲鞋丢进了火盆,一致同意这不符合诗人的新形象。
这是名副其实的背叛行为,但她们是对的。现在我是一位得到认可的诗人了,总得有一些相应的行止。我花了不少时间把头发弄对,最终把它定型在一种改良的凯尔特人风格上,这几乎是又短又疏的头发的唯一选择。我再也不以为将在三十岁死去;而是六十岁了。我猜测我们为自己设定这些死期实际上是表达我们珍视时间的一种方式――我要用尽每一秒钟。我还在写作,还在写诗,还是不能解释一切为何,我还是觉得时日无多。
当华滋华斯说“诗人们在欢乐中开始青春/而绝望和疯狂继之而来,以此为终”时,他对了一半。除了有些诗人省略欢乐而直接走入绝望。这是为何?半是由于他们的工作情形――在一个逐渐将他们遗忘的年代,付出一切,无所回报。半是出于一种文化期许:“傻瓜,恋爱中的人,和诗人”莎士比亚这样说,留意它们的顺序。我自己的理论是诗歌由心灵忧郁的一面构成,如果你完全专注于它,将会发现自己正沿着一条没有出路的黑暗通道缓慢下滑。通过双掌运功我避免了这个结果:我也写小说。
我有很长时间没有写出一首诗。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正如加拿大作家玛格丽特•劳伦斯在《占卜者》中指出的,你不知道为何开始,且不知为何停下。然而,每当我发现自己又开始写诗,总是心怀诧异,一如来自最初那个意外的匿名礼物的诧异。
(蒲云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