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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寒天野地
《失忆》
在餐馆吃饭
我们之中,没有谁
想到禾苗、泥土以及汗水
忽然瞥见
阿舟该剃的胡子
我才记起
耕田,这个古典
而不失浪漫的词
《家书》
梧桐抖掉了叶子
大家开始,换上新装
正经起来
温度计收敛不少
武汉很听话
没有装暖气
寝室里的温水
还可以煮茶
涂上几笔
能画一把挑花
学习并没落下
食堂的饭菜,其实
一切都还好
只是有时
常会梦到往年
且歌小语:昨天看到寒天野地的这两首诗,很是喜欢,但没时间写推荐语,便于今天一早来推荐了。寒天野地是平民的一位新朋友,他的诗,我也是第一次读到,感觉整体还不是非常成熟,有些地方还不够节制,但这些都不影响我喜欢其中的一部分,比如这里选的两首,我觉得他自有优势,如果是成熟的老诗人,反而不可为了。比如《失忆》,“我才记起/耕田,这个古典/而不失浪漫的词”,我想,只有在城里求学的农民之子,才会有这种既古典而又浪漫的感觉,也是仅有的,所以作者的位置是非常正确而适当的:他突然想起了他的故乡,亲人,泥土,禾苗,汗水,这是一个失忆已久的人,突然获得的幸福。而这种幸福,竟然是看到“阿舟该剃的胡子”才突然想起的,这就增加了诗歌的趣味性。全诗语言的自然、干净,又使诗歌增加了另一种简洁之美。让人读来,会心一笑,却又留有回味,把一个游子的情怀淡淡地突显出来,引人共鸣。《家书》异曲同工,也是写对于家乡的思念,但其中使用的想像比第一首多,但依然是如此的自然,从身边的一件件小事想开去,情感的表达也是隐隐约约的,依然是能够让人留下回味的好诗。我常常说,乡愁是现代人的命运(因为世界变得越来越小了),也是现代人永恒的主题,但正因如此,写的人才多,才更加的难以出新出奇,更加难以让人留下回味,而这,便是这两首小诗成功的原因了吧。当然,作者应该还是个初学写作者,他的未来,是值得我们去向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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