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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难在执法机构不明确

(2008-07-31 23:59:23)
标签:

电信

法律

反垄断法

执法机构

丁道勤

中国

杂谈

             《反垄断法》实施难在执法机构不明确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反垄断法是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法律。《反垄断法》的实施,将为我国通信市场的份额限制提供法律依据。
  这部酝酿了多年的法律,会对电信行业产生怎样的现实作用和深远影响?今天下午,飞象访谈间邀请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法学硕士丁道勤先生,就本法实施后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直播访谈。
  丁道勤认为,《反垄断法》的出台,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不过该法可能会在近期遭遇严重的挑战。在我国家现有的立法体系下,很多执法措施没有跟上,特别是《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还没有明确。
    目前,发改委管理价格的垄断,商务部控制合并、并购,工商总局监督不正当竞争,所以新近成立了反垄断执法局,配合《反垄断法》的实施。在现有情况下,还是维持了三个部门联合执法的局面,联合执法势必会在权利分工上出现一些冲突。特别电信重组之后,牵涉到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等,给法律实施带来很大挑战。
  因此,《反垄断法》实施之后的最大难点,在于执法机构和行业主管机构的权利配置不明确,这些部门在机构设置和权利分工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
  《反垄断法》对运营市场的冲击将主要体现在市场准入和互联互通方面,该法的实施将优化电信资源的重新配置,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主导运营商的滥用行为,对其加以约束,而对市场后进入者则是一个保护。从长远看,《反垄断法》对整个电信行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无庸置疑,不过其效果有可能会在两三年后显现。
  中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在立足于国情的基础上,吸取了美国的效果原则、宽恕原则,其中的市场份额规定是参照了欧盟的经验。此外,《反垄断法》规定了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这也是吸收了国外的先进经验。经济层面,如果是在相关领域的市场份额非常高、主导地位滥用或者一些其他行为,也将受到《反垄断法》的约束。《反垄断法》对我国的执法水平是一个挑战,国外企业的法律意识很高,如果发生了一些相关的司法纠纷,做他们的法律审查极具挑战性。
  说起法律,不能不提的还有《电信法》,这部长期被行业所关注的法律,至今仍未出台。中国的立法之路还很漫长,中国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水平亟待加强。同样,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相关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也将经受前所未有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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