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向市民征求意见的中国互联网协会短信息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用户发送短信息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用户在发送商业广告类短信息时,应事先征得短信息接收者的同意,同时应当避免在睡眠时段发送。
应该说,这一规定本身没有什么问题,相关单位或人员在发送商业短信前,取得接收者的同意,并避免在休息时间发送,这是对消费者利益的维护,同意接受或拒绝接受也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体现。
不过,令笔者困惑的是,如何征得短信接收者的同意?提前打个电话,问问对方:“您是否愿意接收我们发送的商业短信?”或者提前给用户发个短信寻问一下是否愿意接收这样的短信?如果是这样的话,消费者还是免不了被打扰,甚至会受到更大的骚扰。
有效控制垃圾短信,使广大用户免受短信骚扰之苦,这是相关监管部门近段时间工作的重点。上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垃圾短信息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称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垃圾短信息整治专项行动。之后,各地相继开展了关于垃圾短信的严查严打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不过,客观地说,垃圾短信的出现是一个社会问题,是社会诚信机制缺失的体现,要想彻底消灭垃圾短信,不是工信部一家之力所能为,尽管工信部作为一个行业监管部门,在治理垃圾短信的问题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必须看到,根治这一“恶疾”还需要社会其它相关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的配合和努力。
互联网协会近期出台的相关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的一些举措实则是治标不冶本,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在垃圾短信的冶理方面,监管部门出台规章制度,行业协会加强监督指导,相关企业做好自律,用户对接收到的垃圾信息及时加以举报投诉,各方协力合作,方可使垃圾短信无藏身之处。
更多通信专业信息请关注飞象网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