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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谈自由/开源运动若干争论热点(一)
中国开源软件推进联盟主席 陆首群
自由与开源,合则利,分则败
对自由/开源软件(FLOSS)要一体化对待,不要分裂 Linux、FreeBSD不是自由软件 Linux内核才是自由软件 GPL是Stallman特指的自由软件许可证 GPLv2 与GPLv3 不完全具备相容性 |
- 自由软件最本质的东西,也是Stallman的初衷,是实行自由传播(关于软件作品的作者将源代码公开,并授予被许可人以自由获得、使用、复制、修改和发布的权利,在此除能否允许自由地再发布的授权外,对自由软件和开源软件的授权是一致的;关键在于修改后再发布时,即作为修改或演绎版本再发布时,自由软件要求延续执行原来的自由软件许可证,不允许执行其他许可证,至于自由软件在发布或出售时是否收费,Stallman并未给以限制)。
- 有人认为,自由软件向被许可人授权的核心是自由免费使用,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有人要把开源软件和自由软件对立起来更是错误的。
- 自由软件与开源软件本质区别体现在:软件作品作者按许可证对被许可人授予权利的宽严、松紧的程度不同;自由软件许可证是对被许可人权利限制最为严紧的。
- 人们在问,除通用公共许可证(GNU GPL)是自由软件许可证外,还有没有其他类型的自由软件许可证?我们要指出,GPL是Stallman特指的自由软件许可证,是通过由Stallman提出的“左版(Copy Left)”的法律机制来实现的。
- 不能笼统地称Linux是自由软件(应该说,Linux是执行自由软件和开源软件两种/或复合许可证的自由/开源软件;说Linux是自由软件是有问题的);因为只有Linux的内核(Kernel)和编译器(GCC,GNU Compiler Collection),是完全遵循自由软件许可证(GPL)的;而Linux中的许多库函数(如g-lib, x-lib,……),是遵循开源软件许可证的,即执行次级通用公共许可证(LGPL,而LGPL允许与专有软件相连)。
- Free BSD虽然使用起来更为自由、宽松,但它在修改后如要再发布时,并不遵循自由软件许可证,甚至可与专有软件相连或演变成专有软件(这时执行专利许可证),因此不能认为它是自由软件。
- MySQL是双重授权的,它有社区版和商业版。在这里我们只是讨论社区版,有人认为MySQL社区版是执行GPL许可证的自由软件,当人们对它修改后再发布时,不但要求继续遵循GPL许可证,还不准以MySQL名义随意发布(比Linux Kernel限制更严)。
- Apache执行“Apache许可证(Apache License)”,这是一种开源许可证,最近当GPL新版(GPLv3)发布时,Apache加强了GPLv3 与Apache License兼容性的研究与测试,计划为今后按自由软件许可证(GPLv3)来发行创造条件。
- 必须指出,GPLv2与GPLv3不完全具备相容性,GPLv2 与GPLv3能否做到回溯兼容,还要拭目以待。
- 自由软件侧重于政治、文化、伦理、哲理和价值观,开源软件也应以此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具有与自由软件相同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