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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中华文化之《道德经》第七十四章

(2018-12-06 08:55:24)
标签:

道德经

民不畏死

奈何以死惧之

分类: 道德经

 

原文: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译文:民无生路可走则不畏惧死亡,统治者的高压政策也就失去了作用。

 

原文: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译文:如果是民众畏惧死亡,对于少有的胆大妄为之徒,处以极刑,则谁还敢胆大妄为?

 

原文:常有司杀者杀。

译文:其实天道自然奖惩分明,对于生杀自有天道法规执行。

 

原文: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

译文:统治者代替天道法规执行杀伐,就是代替高超的匠人去砍伐,

 

原文: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译文:代替高超的匠人去砍伐,技不如人易伤己手。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蝼蚁尚且贪生,民何以不畏死?其身后了无牵挂,其未来希望渺茫。人但凡有牵挂,有期盼,就有求生欲望。

 

也会有精神异常者,会做出逆反常态的举动。这时候就显露出天道处罚的威力。在野生世界中,不畏死的羚羊是最先被猎食者杀害的、而不畏死的野狼也是最先被猎人或其他竞争者杀害的。而在人类社会,一个不畏死的危险分子,同样也会被民众视为威胁生活稳定的敌人。原始的淳朴社会时期,这种危险分子会被仇家杀害。而法治时代,自然就有执法机关处理。

 

暴政嗜杀,上位者以自己的意志替代天道民意,以司杀伐。天道有常,顺天应人。暴政无常,逆天害民。民生潦倒,必多家破人亡。其身后了无牵挂,其未来希望渺茫。民之不畏死,必生天翻地覆之力。暴政焉能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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