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 
 
西安理工本教〔2019〕41号
   
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与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落实创新与技能学分制度,规范管理创新与技能学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和学分要求 
 
 1.全体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取得2个创新与技能学分,毕业时未取得2个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2.本科生若取得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超过2个,超出的学分可冲抵不及格校级选修课学分,最多可冲抵3个学分,冲抵的课程须在学分制系统有选课记录。超出的创新与技能学分在待冲抵课程成绩提交后,填写《西安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与技能学分冲抵校级选修课申请表》(附件2),办理冲抵手续。
 
 3.参加指定范围内的创新活动获得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达到标准,并未冲抵不及格课程,可申请认定为相应等级的创新成果奖。
 
 由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学院将符合标准的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发放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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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成果奖活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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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学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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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成果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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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竞赛;发表论文;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取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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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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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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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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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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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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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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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活动项目
   
创新与技能学分可通过参加各种竞赛及科技活动获得,如: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表论文、课外科技活动、发明创造、社会实践、软件制作、体育比赛、学校社团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学生取得各类专业技能证书,如:计算机等级证、机械加工操作证、会计上岗证、外语口语证等,也可申请创新与技能学分。
   
三、学院管理职责和记分办法
   
1.各学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创新活动和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工作。
   
2.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参考“创新与技能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附件1),制定本学院的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但学分要求不得超过5个。
   
3.学生毕业学期由本科生导师统一填报本班的创新与技能学分成绩单和所获成绩的背景材料,经学院的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成绩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学生所在学院存档,以备学校核查。学院教务员负责登记成绩。
    四、条件保证
   
1.学校和各学院的实验室和机房要向学生开放,为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技术支持。
   
2.学校和各学院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学术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
   
3.积极扶持各级科普、社科类社团开展各种创新活动。
   
五、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原《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创新学分管理的暂行规定》(西理教〔2005〕79号)《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学生创新教育的规定》(西理教〔2009〕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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