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色光连续变化规律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色光组成的混合色中,如果一种色光连续变化,混合色的外貌也连续变化。可以通过色光的不等量混合实验观察到这种混合色的连续变化。例如,红光与绿光混合形成黄光,若绿光不变,改变红光的强度使其逐渐减弱,可以看到混合色由黄变绿的各种过渡色彩,反之,若红光不变,改变绿光的强度使其逐渐减弱,可以看到混合色由黄变红的各种过渡色彩。
2 补色律
每一个色光都有一个相应的补色光,如果某一色光与其补色光以适当的比例混合,便会产生白光;如果按照其它比例混合,则产生颜色偏向于比例大的色光的新的颜色,这就是补色律(law
of complementary
colors)。把两种混合后可以得到白光的色光称为互补色光,这两种颜色称为补色。
补色混合具有以下规律:每一个色光都有一个相应的补色光,某一色光与其补色光以适当比例混合,便产生白光。最基本的互补色有三对:红-青,绿-品红,蓝-黄。补色的一个重要性质:一种色光照射到其补色的物体上,则被吸收。如用蓝光照射黄色物体,则呈现黑色。
补色律可以用来解释许多生活和生产中的现象,与印刷、印染、纺织等工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印刷工业中,从印品的设计开始,在分色、调墨、印刷、印后加工等各个工艺环节上都应该注意补色律的应用。
3 中间色律
所谓中间色律(law of intermediary
colors),就是指任何两种非补色光混合,便产生中间色。其颜色取决于两种色光的相对能量,其鲜艳程度取决于二者在色相顺序上的远近。
由于互补色光相互混合只能够得到无彩色的白光,所以要获取丰富的中间色,可以排除互补色的混合。将两种原色光混合可以得到最常见的中间色,如果不断改变两种色光的比例,便可以得到一系列的中间色。
中间色律可以解释为什么能够在彩色电视机和彩色电影中用少量的几种颜色复制出自然界成千上万种种绚丽的色彩了。
4 代替律
颜色外貌相同的光,不管它们的光谱成份是否一样在色光混合中都具有相同的效果。凡是在视觉上相同的颜色都是等效的,即相似色混合后仍相似,这就是替代律(law
of substitution)。
如果颜色光A=B、 C=D,那么: A+C=B+D
色光混合的代替规律表明:只要在感觉上颜色是相似的便可以相互代替,所得的视觉效果是同样的。设A+B=C,如果没有直接色光B,而X+Y=B,那么根据代替律,可以由A+X+Y=C来实现C。由代替律产生的混合色光与原来的混合色光在视觉上具有相同的效果。
色光混合的代替律是非常重要的规律。根据代替律,可以利用色光相加的方法产生或代替各种所需要的色光。色光的代替律,更加明确了同色异谱色的应用意义。
5 亮度相加律
由几种色光混合组成的混合色的总亮度等于组成混合色的各种色光亮度的总和。这一定律叫作色光的亮度相加律。色光的亮度相加规律,体现了色光混合时的能量叠加关系,反映了色光加色法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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