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192.湖北日报:为救数亲人而死是见义勇为行为吗

(2008-02-13 17:11:50)
标签:

文化

分类: 媒体发表稿件(发表型)
08年2月13日发表于荆楚网*东湖评论*今日聚焦栏目
08年2月16日发表于湖北日报第2版(时政)*大家谈栏目
08年2月16日发表于新浪网*新闻中心栏目转载
08年2月14日新浪文化博客深度阅读栏目推荐
08年2月14日新浪总博客圈圈子看点栏目推荐
为救数亲人而死是见义勇为行为吗
作者:梁萍

    荆楚网消息:正月初五早上,湖北监利一客车在过轮渡时滑落江中,在危急时刻新婚青年傅召移先后救起妻子、姐姐、姐夫、外甥后,当他再一次划向客车,想拉出最后探出头的司机的小孙子的时候,冰冷的江水已经让他麻木,终因体力不支沉入水中身亡。

    新婚之后逢春节,再加老婆怀孕,本是喜上加喜再添喜的事,没想到被这突如其来的灾难,就此撒手人寰独过奈何桥。傅召移的死让人惋惜!

    傅召移是为救四位亲人而死的,那么,他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吗?

    笔者翻遍了许多的法律法规资料,都没找到一个对“见义勇为”的正式界定,全是些在道德范畴里的零言碎语,绝大多数说法是指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或生命遭到侵害或者威胁的时候,为了维护正义,不顾个人安危,英勇奋斗的行为,比如:制止犯罪、抵抗犯罪、抓获犯罪、抢险救灾和救死扶伤等行为。

    接下来,我们用如上“定义”来对傅召移救人的行为逐一套之。

    车落江中,每位落水的乘客都有生命危险,尤其是妇幼伤残和不会游泳等者。此时,若不司救将会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所以,傅召移救起四人是救死扶伤行为。

    当傅召移救起四位亲人时,没有就此停止对他人的司救行为,仍然继续返回水中去救司机的孙子,其行为的尽力程度到了自己生命即息才止的最大限度,所以,傅召移救人是英勇奋斗的行为。

    水中救人对司救者是有相当大的生命威胁的,稍有不慎和自身体力大耗等情况下,就会自身难保,事实上傅召移也因救人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所以,傅召移救人是不顾个人安危的行为。

    谁敢说救死扶伤的行为不是正义行为?!因此这点我就不多说了。所以,傅召移救人是正义的行为。

    最后,我们来看傅召移救的四位亲人,算不算他人?这点可能是傅召移救人是不是见义勇为行为的争议焦点。我们在对人的称呼上只有你我他(她),其实,除了自己的“我”,其他人都是“他人”。所以,傅召移所救的自家妻子、姐姐、姐夫、外甥等都是“他人”,并且傅召移在救了自家亲人后有去继续救司机外孙的行为举动,司机外孙这更是“他人”,如果是傅召移体力等允许的话,或许司机的外孙也被他救了,甚至会有更多的人被他亲自司救了。

     因此,傅召移救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对“见义勇为”绝大多数人所认同的“定义”,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或许,那些所谓崇高加圣洁的人,会有要傅召移先救与自己非亲非故之人,再救亲人才算所谓真正“见义勇为”的行为的闲言淡语,其实这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言论,许多事情只要自己设身处地做了傅召移了,就不会有自以为是的所谓的“崇高加圣洁”了。管它救的什么人,只要在救人,在救更多的人,在全力救人,象傅召移那样生命不止,救人不息,就是见义勇为行为!

 

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梁萍

    正月初五早上,监利县一辆载客15人的中巴车在过轮渡时滑落江中。危难关头,乘客肖勇和傅绍移先后救起11人,而他们自己却在救人中因体力不支沉入江中,献出了宝贵生命。
    他们的逝去令人痛惜!人们敬重和怀念这两位见义勇为的英雄。但也有人认为,傅绍移救起的4人全是其妻子、姐姐、外甥等亲人,算不上真正见义勇为的英雄。那么,究竟咋看这类救人的行为呢?
    笔者查看了有关见义勇为的定义,其界定是:见义勇为是指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或生命遭到侵害或者威胁时,为了维护正义,不顾个人安危英勇奋斗的行为,比如:制止犯罪、抵抗犯罪、抓获犯罪分子以及抢险救灾和救死扶伤等。
    按照这样的界定,我们不妨对傅绍移的救人行为来作些分析和解读。
    车落江中,每位落水的乘客都有生命危险,尤其是妇幼伤残和不会游泳者。此时,若不施救就可能有人员伤亡。傅绍移在车落江中时救起4人,显然是救死扶伤的行为。
    傅绍移在救起4位亲人后,没有停止施救行为,仍然继续返回水中去救司机的外孙,虽因自己体力不支沉入水中终未救起这名孩童,但其尽力程度已到了自己生命即息才止的极限,所以,其救人之举显然是英勇奋斗的行为。
    水中救人对施救者本身无疑有生命危险,在精疲力竭的情况下一再跳入寒江救人,其危险程度就更不待言。事实上,傅绍移也因一再下江救人而献出了年轻的生命,所以,其救人之举明显是不顾个人安危的行为。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最为关键的“争议焦点”,即傅绍移救的4位亲人算不算“他人”?我们知道,社会中对人的代称只有你我他,而这其中,除了自己的“我”外,非“我”者都属“他人”范畴。这就足见,傅绍移所救的妻子、姐姐、外甥等人也都是“他人”。
    综上所述,傅绍移的救人行为,即使不包括最后去救那名非亲人,也完全是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的。更何况,他在救了自家亲人后又接着去救非亲人,而且也正是在救非亲人时牺牲的。所以,傅绍移的救人之举理所当然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
    或许,在有些人看来,傅绍移先救与自己非亲非故的人才算是真正的见义勇为英雄,才显得更为高尚。应当说,那些遇危难而先救非亲非故之人者,无疑是非常高尚和可敬的。但是,从普世的角度讲,任何人的生命都同样宝贵。在突发事件的危急关头,无论救的是什么人,只要是在救人,其行为就是正义的、高尚的。而像傅绍移这样舍“我”救人且生命不息救人不止的行为,就更是感天动地的英雄壮举,我们理该向其致敬!

    大家谈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