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狗肉店违法?
(2016-05-18 09: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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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狗肉 |
爱狗人士较真状告食药监部门要求禁狗肉店
狗肉,吃还是不吃,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广州的一名爱狗人士陈小姐,一口气向食药监部门举报了梅州市的69家经营狗肉的饭店,认为这些饭店在没有取得检验检疫许可的情况下就经营狗肉,是违法行为。
而通过这一举报,却道出了当下对于猫狗肉等食品的法律法规监管空白。虽然食药监部门对相关饭店作出了停业、整改的处理,但是举报人依然不满,将食药监部门告上了法庭,要追讨一个明确的说法。
此案于4月27日在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举报69家饭店经营猫狗肉
2015年7月,陈小姐和一些朋友,在经过调查后,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食药监”)提交举报信,举报梅州市内的69家餐饮食肆违法经营狗肉,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依法调查,并对违法主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没收、罚款、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并且依法拆除有关违法广告。
接到举报后,省食药监转至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梅州食药监”)进行处理。
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她认为,根据她的实地了解,5家饭店的招牌广告、菜单等都以狗肉作为主打菜品,其饭店名称也有含“狗肉”,但是梅州食药监却答复称这5家饭店没有经营狗肉,这一答复让人生疑。
诉至法院:狗肉究竟能不能吃?
于是,她将省食药监和梅州食药监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撤销省食药监和梅州食药监作出的行政复函,要求梅州食药监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对被举报的经营单位依法查处。
陈小姐认为,狗肉经营是游离于监管之外的黑色产业,从狗只的获得到贩卖、屠宰、制售,全部环节都是通过违法犯罪的手段实施,没有可追溯性更没有食品安全保障可言,现行法律框架下不存在规范其经营,即使国家没有明确命令禁止狗肉经营,没有制定检疫规程和检验标准,也不能说明狗肉经营因此便无须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法》对
动物及动物肉类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梅州食药监则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将狗肉用于食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在《关于犬类屠宰许可和监管问题的复函》的答复:“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出台犬类屠宰检验检疫规程的条件”“鉴于食用狗肉问题复杂,不宜从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建议地方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以地方法规或者规章的形式明确狗肉食用的相关问题。”
但是,当前广东并没有出台狗肉监管的地方法规或者规章。
据此,梅州食药监提出,食品安全法对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相关产品中,有禁止“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条款,但是针对猫狗肉而言,目前没有法规规章作为依据,因此当前对于市售的狗肉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况,监管部门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确定其为违法行为。
梅州食药监办公室的唐科长向记者表示,目前而言,法律并没有禁止经营猫狗肉,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只能依法执法,如果强行关闭相关饭店,那就成了违法执法了。
“这一问题,对于我们基层单位来说,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只能通过省或者国家立法的形式才能进行规定和规范。”
当事人:改变狗肉缺乏监管的局面
她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解释了自己进行举报的初衷。
陈小姐:目前市场上的猫狗肉都没有合法来源,所有的过程都是违法的,譬如用毒标曲偷狗等,在法庭上我也提交了提交了关于偷猫狗现象的报道。我这么做,也是为了维护食品安全的原则。20年前没有那么多狗肉店,为什么现在这么多,因为一本万利,只要用偷的方式就可以获得狗,对于这种乱象,监管部门必须要负责责任。
其他肉类,譬如猪牛羊,从出生到屠宰、销售等环节都是有管理的,有法可依的,但是在狗肉上却是完全失控的,而且老百姓根本不知情。不是说狗肉不能吃,狗肉当然能吃,老鼠蟑螂都能吃,但是作为一种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去进行,食品安全法已经规定了未经检验检疫禁止生产和经营。
记者:监管部门提出,目前还没有针对狗肉的检验检疫规定。
陈小姐:我想促进监管部门有所作为,还一个干净的食品环境。我们有很多朋友也曾经进行过调查,有关部门并不作为,放纵了这些肉类流入流通领域,
我们去年也曾经去北京找相关的部委进行信访,国家食药监总局给我们的回复中也没有否定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屠宰检疫规程是由农业部制定的,这牵涉到不同部委之间的协调问题。
记者:你从何时开始关注吃狗肉的这个问题?
陈小姐:我是广州人,2014年的时候,那一年看到了关于玉林狗肉节的新闻报道,第一次了解中国有大规模吃伴侣动物的情况,后来还有很多法律专家联合发出了一封致玉林狗肉节的法律意见书,深受触动。
我是养狗的人,但是由于吃狗肉的问题,而感到没有安全感,我们去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时候,还提出了中国有一亿人把狗当成了伴侣动物,大规模地吃狗肉伤害了这些人的感情,自己养自己吃没有问题,但是把狗肉做成一种经营行为不行。
我的想法就是像应对环境污染问题一样,能够以公民的身份站出来进行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