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考作文评分细则说明
评分细则:
一类卷(40—35),符合题意,立意深刻、新颖,思想健康,中心突出,有自己的生活体验,感情真切,内容丰富,结构合理,语言准确、流畅,有文采,标点正确,600字以上。
二类卷(34—28),符合题意,立意正确,思想健康,中心明确,有一定的生活感受,感情较真切,内容较充实,结构完整,语言基本准确、通顺,标点正确,600字左右。
三类卷(27—20),基本符合题意,中心基本明确,思想健康,有一定内容,结构较完整,语言基本通顺,标点错误不多,不足600字,但字数相差不大。
四类卷(20分以下),不符合题意,文理不通,中心不明确,感情欠真切,内容不充实,结构不完整,语句不通顺,语病较多,错别字和标点错误较多,字数相差大。
评分说明:
1、作文文体不限,各种文体在评分时,内容和表达的相关要求,要从文体的特点出发,如用诗歌写作,一般应在20 行以上。
2、评分时,可采取整体印象与分项分等评分相结合的方法,原则上先以整体印象定等,然后根据表达水平作上下浮动。
3、偶有病句,指病句在3 处以下。
4、错别字每3 个扣1 分,重复的不计。
5、无标题者扣2 分,字数不足500 字的,每少50 字扣l 分。
6、行文完全离题的,最高计10 分。
7、只有标题而无正文者,最多给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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