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老人摔骨折,法院判双方无过错,路人判赔2万合情合理没有什么不妥!

分类: 社会现象 |
作者:福天(微信公众号:福天思想)
杭州一70岁老人在路上一转身,碰上一辆自行车的后轮,倒地摔成骨折。老人后来将车主告上法庭。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为双方均无过错,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判决车主赔偿老人2万元。媒体报道此事后引起热议。
看到这个信息,很多网友都表示不理解,就是既然无过错,为何还要被判赔偿?这样的判罚结果对被告而言冤吗?好在该被告对于判罚结果并无异议,还是履行了职责,但是在法院的判决逻辑上似乎又有矛盾,按常理当事人没有过错的说法,就没有那个义务承担责任,理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恰恰是这样的判罚让很多人不能理解。
其实,福天认为法院判罚的是合乎情理的,并没有什么不妥,下面由福天给大家一起来解读分析一下这个案子。
首先,法院在客观上都承认了推自行车的路人和摔倒老人都属于无心的巧合,都不存在伤人的故意,也就是确定了该推自行车的路人是在正常的道路上行走,而且该路人也是遵守法则的推着自行车过人行道的,就完全排除了因速度过快等其它因素撞人所致。
而老人也是在自己正常的活动范围内,并没有什么闯红灯违规之类的行为,只是在聊完天后转身瞬间与路人的自行车相接触导致摔倒,也就是双方都不存在作出一些违规的其它行为,都是属于人的正常活动范畴。
但是要注意的是终归老人的摔倒不是自行摔倒,还是因为接触到了自行车的尾部才会摔倒,尽管你不是故意的,尽管你是无意识的,但是老人的摔倒确实是因为接触到了自行车才会发生,这是客观事实,是绝对不能否认的。而且这期间折腾了老人花费了约12万元的医疗费,不但带来精神上的损失,还带来了物质上的消耗,虽然你没有过错,但是基于人性与道义的角度,希望你能分担一点损失,是合乎情理的。这个理是可以说的通的,这叫人道主义责任感。
当然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解读,就是叫公平责任的原则,什么叫公平责任?说到底就是要以人为本,任何法律的宣判都不能脱离最基本的人性,你不能说你没有错,就可以完全不管别人的死活,要知道,老人的摔倒终究还是因你的存在才会发生,假如你当天不路过那家酒店,这一切也不一定会发生。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会有相互依存的因果关系,假如老人是自行摔倒的,毫无疑问责任理应由他一人承担。但是在这个案子里面不是,而是跟该路人的存在有直接的关系,尽管她没有过错,但是老人也没有过错,而且老人为此还付出了骨折和医药费12万元的代价,那怎么办呢?你只能说老人自认倒霉吗?难道该路人真的不应该也做点什么吗?
所以,从这个层面上讲,法律讲究的共同承担,既是一种人文上的关怀,也是一种公平正义的诉求。
第二,在这个案子里,路人确实是没有过错,那谁有错?关键是老人也没有过错啊!但结果是已经给老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在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老人一人自行承担了约12万的医院费,你觉得合理吗?
如果说你觉得合理,那就变相的会以为全是老人自己的错了,但客观事实是老人也没有错。那怎么办呢?
可能在这里,大家一时想问题脑子拐不过弯来,我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有4个朋友合租一个房间,突然有一天大家看的电视机(或者冰箱、微波炉等其它电器都可以)坏了,那请问这个时候谁该出钱买?问题就在于大家都没有过错,大家都在看这个电视,那怎么办呢?是不是最后解决问题方案是由大家共同来承担?
只不过在这里,损失的不是家用电器,而是发生在老人自己身上罢了。所以有点特殊,但是逻辑是一样的,所以法院在判决共同承担责任的时候,也会视情况来区分大小和多与少,这里面是有很大的弹性空间的,也就是法院判诀路人赔2万,不是纯粹因为老人有损失,而肯定是有其背后一系列的逻辑和综合因素的考量,你想想,法院为什么不判3万、4万或者1万?为什么偏偏要判2万呢?就说明这2万肯定有2万的依据和理由在里面,不会随随便便去轻易判罚一个数字出来。
第三,福天刚才也说了,即使要判罚共同承担责任,法院也会有一套背后的综合标准,会综合权衡考量,就如这位老人当时起诉路人希望对方能全部赔偿自己损失12万医药费,显然这是不合情理的,如果法院真这么判,那才是真正法律上的悲哀,福天也不会以这样的标题,写这样的文章,也就是法院的任何判诀都会有自己的依据,我们需要的是独立思考,客观冷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是盲目跟风起哄的发牢骚和埋怨。
所以,福天觉得,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造成了老人精神和经济上12万的损失,法院的判罚是合情合理的,并没有什么不妥!
即使法院今天不作出判赔路人2万元,站在道义的层面上讲,你就自掏腰包拿出2万元作为补偿,又何尝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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